問題詳情

3 關於證人訊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 18 歲之人為證人,如其了解具結之意義與效果者,不得令其具結
(B)證人以書狀陳述者免除具結義務
(C)證人第一次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者,可拘提之
(D)經兩造同意,證人得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3508
統計:A(19),B(48),C(132),D(655),E(0)

用户評論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A)以 18 歲之人為證人,如其了解具結之意義與效果者,不得令其具結 (X)未滿16、精障不解其義者,不得另具結。§314(B)證人以書狀陳述者免除具結義務 (X)不能免除。§313-1(C)證人第一次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者,可拘提之 (X)再通知不到才可拘提。§303(D)經兩造同意,證人得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 (O)且如有必要法院仍得通知該證人到場陳述。§305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13-1條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之具)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其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並簽名。

【用戶】莫奉軒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刑訴: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民訴: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總結刑訴: 證人第一次傳喚未到即可拘提之,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在傳不到一樣三萬民訴: 證人第一次通知未到僅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再次通知未到,得處六萬罰緩並拘提有錯下面更正

【用戶】marcus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選項 是問  以書狀陳述有無具結義務,依據是305第6項  313-1是305第6項的補充規定以這題而言,305第6項較精確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