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訊(詢)問筆錄及搜索、扣押、勘驗筆錄得由在場之何人製作?(A)書記官 (B)選項皆是 (C)檢察事務官(D)司法警察

【評論內容】

我也不是很喜歡這種測驗練習試卷的題目,感覺不知道想表達什麼,好像硬擠出來般。倒是考題若出這類試題,應該會哀鴻遍野還會被罵得狗血淋頭吧.....

【評論主題】17 檢察官於偵查中傳喚證人作證,卻未依法具結,此一證言在審判時之效果為何?(A)不得作為證據(B)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C)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亦認

【評論內容】

B為證據權衡法則,CD是屬於傳聞證據(相對排除),而可例外作為證據的情形。

A的沒有依法具結是絕對排除,沒有例外,因此絕對不能為證據。

【評論主題】4.下列選項,用字完全正確的是那一個?(A)莫名其妙/袒腹東床(B)相輔相成/禍起簫牆(C)一昧指責/見意勇為(D)離鄉背井/病入膏肓

【評論內容】

提醒摩友們,只有一味沒有一昧。兩者可不等於,小心呀!

【評論主題】18.甲將向乙借用之機車交予丙修理。丙修理完畢後,因修理費用未獲清償,乃拒絕將機車交還予甲。經甲告知乙該情,乙出面主張其為所有人,請求丙返還機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無論任何理由,丙均不得拒絕

【評論內容】綜合摩友前輩們的見解,吸收消化後整理如下,只不過對於爭議選項D有不同見解,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根據民法§928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故可得知下列情形不得主張留置權: 1.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 2.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在某次公職人員選舉開票後,確知王文瑩為甲選區中3位當選人的第一高票。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判斷,此次王文瑩所當選的應是下列那一種公職人員?(A)立法委員(B)監察委員(C)市議員(D)省諮議會議員

【評論內容】

不確定考選部的答案是甚麼?不過A選項會對應該是沒寫清楚究竟是「區域」還是「不分區」,區域只會有一名當選,不分區則是兩名以上。

【評論主題】20 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以及第三審程序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第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原則上為法律審(B)第二審時當事人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但當事人於第三審時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C)第二審及第

【評論內容】

注意一下第三審也沒有非得要是律師才行喔!

§466-4:「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評論主題】17 檢察官於偵查中傳喚證人作證,卻未依法具結,此一證言在審判時之效果為何?(A)不得作為證據(B)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C)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亦認

【評論內容】

B為證據權衡法則,CD是屬於傳聞證據(相對排除),而可例外作為證據的情形。

A的沒有依法具結是絕對排除,沒有例外,因此絕對不能為證據。

【評論主題】4.下列選項,用字完全正確的是那一個?(A)莫名其妙/袒腹東床(B)相輔相成/禍起簫牆(C)一昧指責/見意勇為(D)離鄉背井/病入膏肓

【評論內容】

提醒摩友們,只有一味沒有一昧。兩者可不等於,小心呀!

【評論主題】18.甲將向乙借用之機車交予丙修理。丙修理完畢後,因修理費用未獲清償,乃拒絕將機車交還予甲。經甲告知乙該情,乙出面主張其為所有人,請求丙返還機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無論任何理由,丙均不得拒絕

【評論內容】綜合摩友前輩們的見解,吸收消化後整理如下,只不過對於爭議選項D有不同見解,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根據民法§928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故可得知下列情形不得主張留置權: 1.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 2.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

【評論主題】13.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而民法第 80 條規定,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該「催告」在法律上性質為何?

【評論內容】

事實行為是行動後法律即賦予效果,像是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埋藏物拾得。

而催告是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目的在告訴相對人我準備發生法律行為了。

個人見解,有錯請鞭。

【評論主題】28.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稱之為何?(A)行政處分(B)法規命令(C)行政規則(D)職權命令

【評論內容】

具體就是處分,法規才是抽象囉~就好比你開我罰單,但是上面的罰緩金額寫300-500,那你到底要罰我多少?300?301?499?

【評論主題】49 檢察官聲請地方法院簡易庭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下列情形,何者其判決違背法令?(A)簡易庭認為被告所犯係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於改適用通常程序審判後,以獨任審判(B)簡易庭認為檢察官求處

【評論內容】

(A)簡易庭認為被告所犯係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於改適用通常程序審判後,以獨任審判 (X)通常程序以合議審判。 §284-1(只有簡式/簡易/最重3年以下/竊盜於第一審是以獨任審判)

(B)(O)簡易庭認為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過輕,以簡易判決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451-1 IV但書

(C)(O)檢察官同意被告願意受緩刑宣告之表示,並據以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庭判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451-1 IV但書

(D)(O)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被告自白犯罪,受命法官改以簡易判決處刑--§449 II

【評論主題】20 在某次公職人員選舉開票後,確知王文瑩為甲選區中3位當選人的第一高票。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判斷,此次王文瑩所當選的應是下列那一種公職人員?(A)立法委員(B)監察委員(C)市議員(D)省諮議會議員

【評論內容】

不確定考選部的答案是甚麼?不過A選項會對應該是沒寫清楚究竟是「區域」還是「不分區」,區域只會有一名當選,不分區則是兩名以上。

【評論主題】25 人民因不服新竹縣政府所為之違章建築拆除處分,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下列何者不得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執行?(A)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C)新竹縣政府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93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C)(D)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B)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4 據報載:日本一名 7 歲男童隨父母到山上遊玩,父母為處罰不聽話的孩子,把他獨留在野熊棲息地的路邊,男童躲避至避難小屋,並堅信父母會回來找他,最後在搜救人員連日搜索後總算獲救。依心理學家安斯渥(Ma

【評論內容】

安全型依附:使嬰兒獲得安全感與自信心,認為自己不會被拋棄,且自己是受人喜愛、有價值的,容易與別人發展出成熟持久的關係。

逃避型依附:使嬰兒會壓抑其親和需求,將很難與人建立親密關係,此類型的人不易相信別人,也不易與別人建立親密關係。

矛盾型依附:會使嬰兒異常焦慮,而產生想要親近同伴,卻又害怕同伴不回應的情形。

【評論主題】17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係何種法律原則之表現? (A)法律優位原則(B)法律保留原則(C)平等原則(D)比例原則

【評論內容】

適合性:有助於目的的達成必要性:用損害最少的手段衡量性:損害不得與利益失衡

§7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46.下列何者,為民法上所稱之動產?(A)在廣場上為競選宣傳活動搭建的舞台 (B)固定附著於土地的火車軌道(C)長在土地上的榕樹 (D)掉落在土地上的蘋果

【評論內容】

不動產:土地及其定著物

(補充)未分離之出產物為不動產之部分,非不動產。

【評論主題】36.甲將其 A 屋出租於乙並交付之,租賃期間為一年,雙方訂立書面契約,未經公證。A 屋交付後三個月,甲復將該屋出售予丙,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關於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可對丙

【評論內容】

只要雙方有約定租賃期限(5年內),即使沒公證還是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反之如果租賃期在5年以上就一定要公證才可主張。

【評論主題】50 有關國家賠償責任與損失補償責任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賠償責任限於國家以事實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損失補償責任則不以此為限 (B)國家賠償責任係出自不法之公權力行為,損失補償責任原則上

【評論內容】

【行政法小常識】

Q: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7) VS 損失補償(行政執行法§41)之比較

1、發生原因不同:損害賠償:因不法(違法)行為  損失補償:合法行為所應負之法律上效果

2、責任條件不同:  損害賠償:須「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損失補償:「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3、填補範圍不同:  損害賠償:所受損失+所失利益(國家賠償法§5適用民法§216) 損失補償:以現實直接所受損失

4、方法不同:損害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損失補償:以金錢為之

5、救濟管轄不同:損害賠償:多以普通法院方式處理損失補償:多以行政爭訟方式處理

Q:特別犧牲理論→大法官NO.400 VS 大法官NO.564比較

NO.400→「有超過」其社會責...

【評論主題】41 下列各種情形中 A 之案件,何者對甲構成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之自行迴避事由?(A)法官甲審理傷害案件時,發現被告 A 先前曾受詐欺罪有罪判決確定,而自己為該案件之被害人 (B)法官甲審理案件時

【評論內容】

我有個疑問~這題是不是應該是根據第17條第6項才對呢?

(B)法官甲審理案件時,發現另一共同正犯 A,檢察官丙在經(法官)甲告發後起訴 A,A 之案件又分配予甲審理 六、推事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46 關於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B)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C)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D)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

【評論內容】

(A)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X)免訴

(B)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O)正確答案

(C)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X)不受理

(D)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X)無罪

【評論主題】50 關於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及檢察官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B)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評論內容】

(A)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及檢察 官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X)詐欺取財罪不得上訴第三審,且第一、二審皆判有罪,並無一審有罪二審無罪之例外得上訴第三審之情形,故該選項錯誤。

(B)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第一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無罪之判決, 檢察官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X)第一審需為無罪,而第二審有罪才能例外上訴。

(C)(O)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第一審為無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D)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5 條第 1 項之搶奪罪,第一審係論處被告搶奪罪刑,第二審則論處被告刑法 第 320 條第 1 項之竊盜罪刑,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X)竊盜罪不得上訴第三審。

【評論主題】19 甲、乙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甲受第一審敗訴判決確定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應於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甲所提的再審之訴,由直接上級法院管轄 (C)

【評論內容】

(A)甲應於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X)再審期間:30日,5年。 §500

(B)甲所提的再審之訴,由直接上級法院管轄 (X)專屬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499

(C)雖有再審理由,再審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O)§504

(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X)以判決駁回 §502II

【評論主題】17 關於民事訴訟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法定事項(B)上訴第三審法院,限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C)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一律須經第三審法院的許可(D)第

【評論內容】

以§469以外的事由提起上訴者,才需要經過第三審法院許可。且前項許可以從事法律續造、裁判一致性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為限。

§469 (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評論主題】9 甲、乙主張一直受到丙的毀謗及網路霸凌,乃共同以丙為被告,向丙的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訴法院應對甲、乙為合一確定的判決(B)甲對丙所為的有利訴訟行為,效力

【評論內容】

本題只是普通的共同訴訟(各自獨立),並非必要的共同訴訟(需同勝敗),因此選項(A)為錯誤。又第56條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普通的共同訴訟是在第55條:「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因此選項(B)(C)為錯誤。

【評論主題】12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B)當事人於上訴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C)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

【評論內容】

參照民訴第435條第1項:「因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範圍者,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外,法院應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可得知簡易程序之上訴可以為訴之變更、追加。

【評論主題】6 有人來云︰見坡下積屍三焉。⋯⋯念其暴骨無主,將二童子持畚鍤往瘞之。二童子有難色然。予曰:「噫!吾與爾猶彼也!」二童閔然涕下,請往。就其傍山麓為三坎,埋之。又以隻雞、飯三盂,嗟吁涕洟而告之曰:「嗚呼

【評論內容】

有人來云︰見坡下積屍三焉。⋯⋯念其暴骨無主,將二童子持畚鍤往瘞之。二童子 有難色然。予曰:「噫!吾與爾猶彼也!」二童閔然涕下,請往。就其傍山麓為三 坎,埋之。

有人來說︰「看見坡下總共有三具屍體。」⋯⋯想到他們曝露骸骨,沒有人收殮,我領著兩名小僕人,拿著簸箕、鐵鍬去埋葬他們。兩名小僕人面有難色,我說︰「唉﹗我和你們就像他們一樣啊。」兩名小僕人傷心地落下眼淚,表示願意去了。我們就在屍體附近掘三個穴,埋葬了他們。

又以隻雞、飯三盂,嗟吁涕洟而告之曰:「嗚呼傷哉!繄何人?繄何人? 吾龍場驛丞餘姚王守仁也。吾與爾皆中土之產,吾不知爾郡邑,爾烏為乎來為茲山 之鬼乎?古者重去其鄉,遊宦不逾千里。吾以竄逐而來此,宜...

【評論主題】1.下列「 」中各組詞語,何者前後意義完全相同?(A)這個詞應該可以有其他的「解釋」╱「解釋」春風無限恨,沉香亭北倚闌干(B)今日我就去探一探他的「虛實」╱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誅罰(

【評論內容】

彼其於世未數數然也,「雖然」猶有未 樹也

他在這世上並未汲汲去追求。「雖然如此」,他還是有未曾樹立到的。

【評論主題】18 「一老農當稻熟時,擇日食新。其鄰家一人善謔,輒嘲之曰:『爾舊歲食新,曾卜日耶?』曰:『然。』『今歲舊穀足用耶?』曰:『不足,稱貸而益之耳。』『夫舊歲卜日,而穀猶不足也,今亦安庸再卜?稻可食,則食

【評論內容】

雖然不完全懂,不過用關鍵字推敲也是可以得出答案。

『夫舊歲卜日,而穀猶不足也, 今亦安庸再卜?稻可食,則食之矣。』老農乃始憬然有悟。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中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訴訟能力 (B)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訴訟能力(C)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訴訟能力 (D)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有訴訟能力

【評論內容】

第四十五條 之一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評論主題】16 關於訴之合併、變更、追加與反訴,下列何者正確?(A)如反訴之標的與本訴之標的不相牽連者,為求紛爭一次解決,法院得依職權命被告供擔保後提出反訴(B)被告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得供擔保而在本訴繫屬之法院

【評論內容】

(B) §259:「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評論主題】44 受命法官在進行準備程序階段時,下列事項何者不得為之?(A)就起訴事實訊問被告是否認罪 (B)曉諭當事人為證據調查之聲請(C)傳喚證人實施交互詰問 (D)確定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評論內容】

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三、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六、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七、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八、其他與審判有關之事項。 

【評論主題】33 案件雖經上訴,惟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依法如何處理?(A)應立即撤銷羈押,釋放被告 (B)檢察官仍得向上級審法院聲請繼續羈押(C)上訴審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延長羈押 (D)應立即釋放被

【評論內容】

第107條(羈押之撤銷)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評論主題】24-25為題組社會流動分為兩類,一類是因為職業結構改變,造成父親與子女兩代之間階級地位發生變化;另一類則是不同階級背景對個人流動機會所造成的影響。下表為甲國在兩代之間不同階級分布的資料。【題組】24

【評論內容】

被這表格弄到霧煞煞.....以下是我對每個選項的看法,提供給大家參考。(A)自營階級家庭的子女多數繼續成為自營階級 (X)27人中自營只佔8,沒有多數。

(B)階級複製的現象在中產階級和工人階級最不明顯 (X)最明顯,這兩個階級在兩代中數量都最多。

(C)務農階級家庭子女成為中產階級的比率稍大於成為工人階級 (O)中產8:工人7。

(D)子女這一代的中產階級主要來自工人階級與務農階級的家庭 (X)主要來自自營、中產、工人階級。

【評論主題】1 關於小額程序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再上訴或抗告(B)小額第一審程序中,原告之聲明從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8 萬元擴張為 12 萬元,經兩造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

【評論內容】

(B)小額第一審程序中,原告之聲明從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8 萬元擴張為 12 萬元,經兩造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應從小額程序轉換適用簡易程序,並由同一法官繼續審理 

B應該不需要用436-8來解,因為B選項裡有明說法官認為適當,而436-8是法官認為用小額程序不適當時的處理方式。

覺得應該只是單純考第436-15條的內容。

第 436-15 條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僅得於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第一項之範圍內為之。

【評論主題】17. 下列文章 詮 釋 ,敘述正確的選項是:(A) 〈廉恥〉 一文以 平提側注 法 強 調 士 大夫不可以 無 恥(B) 〈 桃 花 源 記 〉 描 繪 作 者 心 中 融 合 儒 道 兩 家 思

【評論內容】

孔乙己(魯迅)向封建主義、孔孟儒家學說,進行猛厲抨擊(科舉制度),以及社會對底層人物之殘忍冷漠與麻木。

【評論主題】35.刑事訴訟提起上訴後,在什麼階段前得撤回上訴?(A)第一次審判期日前(B)言詞辯論終結前(C)判決前(D)判決確定前。

【評論內容】

TO:8F魚仔

民訴撤回上訴的時間點應該是「終局判決前」。

民訴§459I: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

(補充撤回起訴的時間點)民訴:判決確定前刑訴: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評論主題】28 關於刑事訴訟法上遲誤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B)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

【評論內容】

(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 (X)限不變期間。

(B)(O)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C)聲請回復原狀,不問原定之期間為何,應於遲誤之原因消滅後,7 日內為之 (X)5日

(D)遲誤上訴期間聲請回復原狀,其聲請應否許可,由原審法院之上級法院裁判之 (X)應否許可是由原審判斷後,認為應行許可者,才送上級法院合併裁判。而非直接由上級法院裁判應否許可。

【評論主題】192. 「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率天下而路」意謂(A)率領天下人奔走道路,無時休息(B)使天下人走向自給自足之路(C)率領天下人修築道路(D)領導國家走向

【評論內容】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 《孟子•滕滕文公上》 

上位者有其該做的事,百姓有其需做的事有。況且一個人身上所需的用品,要靠各種工匠來替他製備,如果一定要自己製作然後才用,這是待天下的人為齊備了生活所需,在路上疲於奔走,不得安寧。所以說:有些人勞費心思,有些人勞費體力。勞費心思的人治理別人,勞費體力的人被人治理;被人治理的人養活別人,治理人的人靠別人養活。這是天下通行的道理。

【評論主題】30.夫妻曱乙有子丙及養女丁,丙離婚育有子女A及B,某日,丙遇山難死亡,曱傷心欲 絕未立遺囑即死亡,曱死時遺留財產360萬元,無債務。試問:依《民法》規定,遺 產如何繼承?(A)乙、丁各120萬元,A

【評論內容】

民法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應繼分。

故丙死了,甲的遺產由丙的子女AB繼承。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之對象?(A)公立學校職員 (B)公立學校校長(C)行政法人聘僱人員 (D)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評論內容】

行政法人法§20: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評論主題】【題組】43 從本文得知 1920 年後歐洲音樂的「新古典主義」,與下列那一選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關連性?(A)「新古典主義」會學習採用對位法創作 (B)「新古典主義」名為復古實是一種創新(C)「新古

【評論內容】

「現代音樂因此變得更不協調而且更曲折入勝了。」根據文章內這段話,不協調與絕對性的和諧明顯是對立概念,故(C)錯。

【評論主題】33.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除非有下列何種情形,得以例外提出?(A)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者(B)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C)如不許其提出

【評論內容】

(A)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者 -- 終結後

(B)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 不可歸責

(C)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 正確

(D)事實於法院並非顯著 -- 已顯著or職務上已知or應依職權調查

【評論主題】所謂天下這個概念並不是指某個具體的政治實體,充其量我們只能說它是一個很緩和的民族文化世界之概念。在當時的各個邦國之間並沒有特別嚴格的政治支配關係。所謂的天子只不過是文化世界政治世界的代表者,天子只是透

【評論內容】

(C)周初之諸侯與天子之關係其實是諸侯與盟主的關係 (X)在殷朝以前,天子諸侯的君臣之分還沒有確定,恐怕諸侯跟天子的關係就好像後代的諸侯跟盟主間的關係一樣,君臣之 分還沒有確定。

【評論主題】一般而言,談喫之人喜言材料、火候與調味,很少研究刀工,這不是沒道理的。講材料,須見多識廣,山珍海味,葷素醬料,博通者當世已是幾希,略知一二足可夸夸其談,是為「權威」;論火候,則是以心傳心的獨門工夫,要

【評論內容】

(B) 論火候講究技巧,技巧可以言傳 (X) 是以心傳心的獨門工夫,要有天份纔可領悟其中意境

(C) 論調味講究經驗,經驗可以複製 (X) 魔術師之流的綜藝節目,趣味有餘但內涵不足

(D) 論刀工講究心法,心法難以傳承 (X) 易學難精

【評論主題】23.我國現行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所採取之審級救濟制度,係:(A)三級三審 (B)三級二審 (C)二級二審 (D)一級二審

【評論內容】

簡易案件其第一審於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二審為地方法院合議庭。

【評論主題】10 關於訴之撤回,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A)原告將訴撤回者,視同未起訴,其未經終局判決者,仍可再行起訴(B)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視同未起訴(C)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

【評論內容】

第263條(訴之撤回效力)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白話文解釋:只要將訴撤回,不論是在判決前或判決後,皆視同未起訴。但!若是在判決前撤回,可以再提;判決後撤回,就不能再提。

【評論主題】17 〈蘭亭集序〉:「所以遊目騁懷,足以極視聽之娛,信可樂也。」下列各句中的「信」字,與上文中的「信」字同義的是: (A)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B)君子詘於不知己,而「信」於知己 (C)述而不作

【評論內容】

「所以遊目騁懷,足以極視聽之娛,信可樂也。」--實在

(A)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誠信

(B)君子詘於不知己,而「信」於知己 --伸展

(C)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相信

(D)雖「信」美而非吾土兮,曾何足以少留 --實在

【評論主題】14 諸葛亮〈誡子篇〉:「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窮廬,將復何及?」諸葛亮告誡其子之語亦足以勸誡今日年輕朋友;則下列選項,何者與其 勸勉之意相違? (A)勸君惜取少年時 (B)天生

【評論內容】

「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窮廬,將復何及?」

年華隨時光消逝,上進的意志也隨著時光遠去,終至一無所成,很可悲地守著敝陋的屋舍,那時後悔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