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八條之三規定「證. 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 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abc】評論
有沒有其他例外情形呢?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B為證據權衡法則,CD是屬於傳聞證據(相對排除),而可例外作為證據的情形。A的沒有依法具結是絕對排除,沒有例外,因此絕對不能為證據。
【snoopy75smb】評論
(A)不得作為證據(O;絕對排除)(B)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X;證據權衡法則)(C)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亦認為適當者,得為證據(X;傳聞法則,相對排除)(D)原則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X;傳聞法則,相對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