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催告:係對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所為之意思通知,希望受催告人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是否承認該法律行為,為準法律行為之一,其法律關係尚未消滅。例如:民法第80條之規定,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事實行為是行動後法律即賦予效果,像是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埋藏物拾得。而催告是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目的在告訴相對人我準備發生法律行為了。個人見解,有錯請鞭。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催告:係對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所為之意思通知,希望受催告人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是否承認該法律行為,為準法律行為之一,其法律關係尚未消滅。例如:.....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事實行為是行動後法律即賦予效果,像是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埋藏物拾得。而催告是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目的在告訴相對人我準備發生法律行為了。個人見解,有錯請鞭。
【用戶】黃雷夢(停用)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①事實行為:行為人並未意識到法律效果,只是事實上有所行動,法律即賦予以法律效果。例如拾得遺失物、無主物先占、侵權行為。②意思表示(法律行為):表意人直接意欲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例如單獨行為(遺屬、債務之免除、解除權之行使、撤銷權之行使、同意權之行使)、契約行為(買賣契約、贈與契約)、共同行為(無限公司章程之訂定、社員總會決議、社團法人之設立)③意思通知(準法律行為):表意人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關係,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例如催告④觀念通知(準法律行為):是表意人表示對某事實之觀念,可說是知之表示。※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之區分標準?Ans:法律意識之強弱。※法律意識:依自我之決定發生法律上權利義務變動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