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契約成立後,若有於訂約當時不可預料之情況發生時,得經由法院裁量以公平分配契約當事人間之風險。此項原則稱為:
(A)信賴保護原則
(B)不溯及既往原則
(C)情事變更原則
(D)衡平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8362
統計:A(115),B(37),C(3041),D(813),E(0)

用户評論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評論

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chang7438】評論

情事變更原則的法條有嗎?

ChiaJung Hsu】評論

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範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