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t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 下列選項各有兩個成語,意思完全不同的是:(A)坐井觀天/管中窺豹(B)明察秋毫/洞若觀火(C)南轅北轍/東奔西走(D)膠柱鼓瑟/墨守成規

【評論內容】

洞若觀火這句成語真的很難聯想是指說觀察事物非常清楚透徹.要多看幾遍才能記起來,我是用一種火眼金睛的感覺下去聯想背誦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事由?(A)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而不幸在訴訟進行中,當事人死亡(B)訴訟進行中,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C)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D

【評論內容】

當然停止-當人質

當事人因素

考點-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

裁定停止-踩髮膠

法院因素

考點-當事人因天災戰士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因外在因素被迫,想去法院也去不了)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人不適用或準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迴避之規定:(A) 法院書記官 (B)檢察官 (C)通譯 (D)檢察事務官

【評論內容】

已修法

第 25 條

本章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第 26 條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檢察署執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

檢察長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其檢察官僅有一人者,亦同。

【評論主題】4 下列選項各有兩個成語,意思完全不同的是:(A)坐井觀天/管中窺豹(B)明察秋毫/洞若觀火(C)南轅北轍/東奔西走(D)膠柱鼓瑟/墨守成規

【評論內容】

洞若觀火這句成語真的很難聯想是指說觀察事物非常清楚透徹.要多看幾遍才能記起來,我是用一種火眼金睛的感覺下去聯想背誦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事由?(A)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而不幸在訴訟進行中,當事人死亡(B)訴訟進行中,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C)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D

【評論內容】

當然停止-當人質

當事人因素

考點-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

裁定停止-踩髮膠

法院因素

考點-當事人因天災戰士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因外在因素被迫,想去法院也去不了)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人不適用或準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迴避之規定:(A) 法院書記官 (B)檢察官 (C)通譯 (D)檢察事務官

【評論內容】

已修法

第 25 條

本章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第 26 條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檢察署執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

檢察長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其檢察官僅有一人者,亦同。

【評論主題】4 下列選項各有兩個成語,意思完全不同的是:(A)坐井觀天/管中窺豹(B)明察秋毫/洞若觀火(C)南轅北轍/東奔西走(D)膠柱鼓瑟/墨守成規

【評論內容】

洞若觀火這句成語真的很難聯想是指說觀察事物非常清楚透徹.要多看幾遍才能記起來,我是用一種火眼金睛的感覺下去聯想背誦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事由?(A)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而不幸在訴訟進行中,當事人死亡(B)訴訟進行中,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C)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D

【評論內容】

當然停止-當人質

當事人因素

考點-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

裁定停止-踩髮膠

法院因素

考點-當事人因天災戰士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因外在因素被迫,想去法院也去不了)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人不適用或準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迴避之規定:(A) 法院書記官 (B)檢察官 (C)通譯 (D)檢察事務官

【評論內容】

已修法

第 25 條

本章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第 26 條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檢察署執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

檢察長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其檢察官僅有一人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的裁定,何者得提起抗告?(A)駁回法官迴避聲請之裁定(B)駁回交付審判聲請之裁定(C)在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案件,第二審法院之裁定(D)起訴後,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駁回檢察官證據保全聲請之裁定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58-3條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不得抗告);

認為有理由者,應為交付審判之裁定,並將正本送達於聲請人、檢察官及被告。(得抗告)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被告對於第二項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評論主題】關於被告之傳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仍應另發傳票通知(B)傳喚在看守所之被告,應直接發予傳票(C)被告經合法傳喚,無

【評論內容】

74-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詢問之。93-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評論主題】4 下列選項各有兩個成語,意思完全不同的是:(A)坐井觀天/管中窺豹(B)明察秋毫/洞若觀火(C)南轅北轍/東奔西走(D)膠柱鼓瑟/墨守成規

【評論內容】

洞若觀火這句成語真的很難聯想是指說觀察事物非常清楚透徹.要多看幾遍才能記起來,我是用一種火眼金睛的感覺下去聯想背誦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事由?(A)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而不幸在訴訟進行中,當事人死亡(B)訴訟進行中,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C)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D

【評論內容】

當然停止-當人質

當事人因素

考點-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

裁定停止-踩髮膠

法院因素

考點-當事人因天災戰士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因外在因素被迫,想去法院也去不了)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人不適用或準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迴避之規定:(A) 法院書記官 (B)檢察官 (C)通譯 (D)檢察事務官

【評論內容】

已修法

第 25 條

本章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第 26 條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檢察署執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

檢察長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其檢察官僅有一人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的裁定,何者得提起抗告?(A)駁回法官迴避聲請之裁定(B)駁回交付審判聲請之裁定(C)在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案件,第二審法院之裁定(D)起訴後,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駁回檢察官證據保全聲請之裁定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58-3條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不得抗告);

認為有理由者,應為交付審判之裁定,並將正本送達於聲請人、檢察官及被告。(得抗告)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被告對於第二項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評論主題】關於被告之傳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仍應另發傳票通知(B)傳喚在看守所之被告,應直接發予傳票(C)被告經合法傳喚,無

【評論內容】

74-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詢問之。93-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人不適用或準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迴避之規定:(A) 法院書記官 (B)檢察官 (C)通譯 (D)檢察事務官

【評論內容】

已修法

第 25 條

本章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第 26 條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檢察署執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

檢察長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之;其檢察官僅有一人者,亦同。

【評論主題】以下的裁定,何者得提起抗告?(A)駁回法官迴避聲請之裁定(B)駁回交付審判聲請之裁定(C)在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案件,第二審法院之裁定(D)起訴後,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駁回檢察官證據保全聲請之裁定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58-3條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不得抗告);

認為有理由者,應為交付審判之裁定,並將正本送達於聲請人、檢察官及被告。(得抗告)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被告對於第二項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評論主題】關於被告之傳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仍應另發傳票通知(B)傳喚在看守所之被告,應直接發予傳票(C)被告經合法傳喚,無

【評論內容】

74-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詢問之。93-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評論主題】28. 行政院院長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A)預算案(B)施政報告(C)決算(D)法律案

【評論內容】

行政院院長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A)預算案(B)施政報告

行3立 預算 3個月前 在怎麼算都不會是2月底,所以用刪的會選到B

行4監 決算

審3立 決算報告

【評論主題】28. 行政院院長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A)預算案(B)施政報告(C)決算(D)法律案

【評論內容】

行政院院長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A)預算案(B)施政報告

行3立 預算 3個月前 在怎麼算都不會是2月底,所以用刪的會選到B

行4監 決算

審3立 決算報告

【評論主題】41.甲積欠稅款達新臺幣50萬元,臺北市國稅局乃通知甲於30日內繳納。甲屆時未依限繳納稅款,臺北市國稅局乃函請行政執行署臺北執行處依法強制執行,並以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A)行政處

【評論內容】

(A)行政處分-你收到通知還會有轉圜餘地,譬如跟行政機關打訴訟(B)事實行為-通知你我要強制執行,沒有轉圜餘地,我只是通知你未來會發生的一個行為,你只能接受

【評論主題】24. 關於準法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效果之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非以意思表示為基礎、為必要(B)債權讓與之通知,即表意人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而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

【評論內容】

三催四請拒絕他人意思通知要約-事情還未發生 但我希望發生

要雙方合意契約承認意思表示決議

要有開會觀念通知去讓與瑕疵物-事情確信會發生 我只是先告知你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非契約成立之方式?(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B)承諾與意思實現之合致(C)交錯要約之合致(D)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有反對之表示

【評論內容】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O) 你要買酒嗎?

(要約) 好啊我要買(承諾)

(B)承諾與意思實現之合致(X;只有此種說法→要約與意思實現之合致)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 立生效。

所以...乙如將啤酒喝完,為以意思實現方式成立契約

(C)交錯要約之合致(O)

(D)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有反對之表示(O)

【評論主題】19. 下列行為,何者為意思表示?(A)對債務人之請求(B)宥恕(C)社團總會之開會通知(D)買賣契約之承諾

【評論內容】

三催四請拒絕他人意思通知要約

要雙方合意契約承認意思表示決議

要有開會觀念通知去讓與瑕疵物

【評論主題】42.臺北市監理處公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同時將繳款書載明繳款日期,以平信寄送汽車所有人甲。甲未收穫通知,逾期仍未繳納,臺北市監理處乃以雙掛號函向甲催繳燃料使用費。此項催繳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A

【評論內容】

三催四請拒絕他人邀約意思通知

買賣雙方契約意思表示決議

要有開會觀念通知 讓與瑕疵物

(A)事實行為-有收到信還故意不繳 第二次通知就是事實行為(B)行政處分-一直沒收到叫做行政處分(C)執行行為(D)觀念通知 .

【評論主題】36 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能夠直接創設、改變或消滅某一法律關係中的權利,係指下列那一種權利? (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形成權又可以分成7:承認權、撤回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與選擇權等7種。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非屬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類型?(A)憲法修改之條文(B)一般處分是否違憲(C)自治法規是否違憲(D)法規命令是否違憲

【評論內容】

不再審查範圍的有-判決  可以被解釋的是判決引用之法律 判例

                                  台電公司營業規則

可以解釋的有~~法律 命令 行政機關下達的函釋 判例  決議

【評論主題】29 蘇洵〈辨姦論〉:「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靜者,乃能見微而知著。月暈而風,礎潤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勢之相因,其疏闊而難知,變化而不可測者,孰與天地陰陽之事,而賢者有不知,其故何也?

【評論內容】事情會有必然的結果,道理也有不變的原則。只有天下冷靜的人,才能看到細微的跡象就能預知他的發展或結果。月亮四周圍繞著光氣就要刮風,柱下石墩潮濕就要下雨,這是人人知道的事。可是人事的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公文寫作時,「依本院 00 年 00 月 00 日第○○次會議決議辦理」應置於何處?(A)主旨 (B)說明 (C)辦法 (D)附件

【評論內容】

主旨-最重要內容,請查照 

說明-來源  依~辦理   依~號函辦理

辦法-做法細節

【評論主題】7 法官懲戒事項係由下列那一機關審理?(A)憲法法庭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行政法院 (D)職務法庭

【評論內容】

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有8

1.憲法爭議 2.選舉罷免 3.交通違規 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5.公務人員懲戒 6.律師懲戒

7.國家賠償 8.冤獄賠償

反之會計師可以向 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因錯誤的行政指導導治權利受損,依照國賠請求並得提起行政給付訴訟

【評論主題】4 緩刑之效力及於下列何種刑罰?(A)沒收 (B)褫奪公權 (C)保安處分 (D)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刑法第74條最後一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沒收之宣告」從刑: (B)褫奪公權及於主刑:(D)有期徒刑 +罰金

常會聽到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之判決

這種結果表示~~他沒事了,要安分守己5年

想當然緩刑之效力跟有期徒刑是同一圈圈的~~~

所以答案當然選D

【評論主題】28 傳統上,保守主義的支持者較傾向支持那一項政策?(A)削減政府支出 (B)同性戀婚姻 (C)提高社會福利 (D)墮胎

【評論內容】

右派-保守主義.不激進.緩慢的改革.政府管越少越好.資本主義至上-有錢人就是要一直有錢下去.如果政府福利做太好給窮人太多資源.窮人都富有起來誰來當我的下人.這絕對不可以!!!!

左派-激進主義.追求自由平等.照顧人民要福利要改革.打破階層的不公平

【評論主題】24 判斷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主要依據,就是以「追求社會上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目標,即使這項結果有損害到少數人的利益,這也是必須接受的代價。請問此一學派被稱之為:(A)效益主義 (B)社群主義 (C

【評論內容】

社會正義論-正義即公平.以弱勢團體的利益為優先

最大福址說-等於 效益主義.功利主義  關鍵字看到-要實現社會最大多數人最大快樂  (大效功)

集體利益說-等於 社群主義 公共利益大於個人利益 社群獲得保障時個人可以享有的利益當然會增多,所以要以公益利益為優先  (社集)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並非市場失靈的型態?(A)稀有性 (B)自然獨占 (C)資訊不對稱 (D)公共財

【評論內容】

市場失靈表現在六方面

1.外部性

2.公共財

3.財產權不完整

4.交易成本過高

5.(長期)自然獨占-電力公司.鐵路

6.資訊不對稱

外公財產不交出來自然獨占  沒有稀有性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再審?(A)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B)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變造者(C)參與原判決之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確定者(D)因發現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不受理

【評論內容】

不受理之判決---程重乃亡八再審

基本上內容全是程序上的問題,跟可否再審因素--一定是認定事實證據有誤才可以提起

只有足認有無罪、免訴、免刑或 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絕對不會有不受理判決!!!!!~~不受理是屬於程序上的錯誤

念100次

PS.民事-提起再審之訴  刑事-聲請再審

【評論主題】被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自白有通姦犯行,表示願受緩刑之宣告,經檢察官同意,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為緩刑宣告之請求。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一審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

【評論內容】

檢方訴請緩刑是一回事

法官要判處何種刑罰沒人可以左右

但是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且不需訊問被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因為這樣省事又可以趕快結案做績效

(B)如第一審法院於審理後,認為與通姦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應由簡易庭為無罪之簡易判決-都已自白承認通姦就不可能無罪(C)被告如對第一審法院之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選擇簡易判決除非~~除非判決違背法令,否則你沒有理由和資格上訴.因為簡易判決的要素就是你認罪(D)因係簡易處刑案件,管轄之第二審法院亦應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為簡易判決.-簡易判決是一審地院簡易庭

【評論主題】居住高雄市之甲某日竊取居住同市乙之財物,經乙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案經分發至曾與乙訂有婚約之丙檢察官偵辦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官戊、庚、辛審理諭知有罪判刑,經書記官丁製作裁判書送達後,甲不

【評論內容】

(C)檢察官丙不必迴避---照法條看,他就真的不用迴避,且題目上來說丙公正不痾還起訴前任,多棒啊!!!

但是D就一定對,所以單選題來說就選D吧

但我認為C沒錯也是答案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非屬事實行為?(A)無主物的先占(B) 對要約的拒絕 (C) 無因管理(D) 埋藏物的發現

【評論內容】

對要約的拒絕..一但拒絕  就沒有後續的相關聯 連事實都稱不上

【評論主題】27 老李於公園散步遛狗時,巧遇仇家小張,乃藉機放狗咬傷小張,請問老李屬於傷害罪之:(A)教唆犯(B)幫助犯(C)直接正犯(D)間接正犯

【評論內容】

間接正犯:一、利用無責任能力人(14歲以下、心神喪失)。二、利用無犯罪故意人(不知情的人)。三、強制他人為自已犯罪(恐嚇)。

直接正犯---利用寵物狗 --法律上把狗貓當作物品=武器

【評論主題】19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應受何種處分?(A)撤職(B)休職(C)免職(D)停職

【評論內容】

免職-考績法-只是不能做這職務.可以改做別的職務

免除職務-懲戒法-終身不得在做公務員

【評論主題】37 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B)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

【評論內容】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A)。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B)。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第 181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C)第 182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D)...

【評論主題】44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B)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C)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

【評論內容】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無效)。

A假意說好啊 你拿出1000源我就把電視賣給你,但A內心根本是敷衍他完全沒有要賣他的意思,但B卻傻傻當真就有效,若B也知道A在說假的敷衍他當然無效

(B)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兩個人都在說假話  當然無效(C)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D)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脅迫的意思表示→其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犯罪之故意區別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B)犯罪之過失區別為抽象輕過失與具體輕過失(C)結果加重犯係指故意或過失犯基本罪,而又造成其他損害(D)竊盜罪亦罰過失犯

【評論內容】

竊盜未遂不等於過失   竊盜只罰故意

沒有人會不小心闖空門又不小心拿走他人錢財 一定都是故意

【評論主題】直轄市議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如何處理?(A)函送行政院備查(B)函送考試院備查(C)視其性質,分別函送考選部或銓敘部備查(D)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5項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 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複習用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並非債務人給付遲延之效力?(A)債務人僅就重大過失及故意負責 (B)債務人應賠償因遲延所生之損害(C)債務人應支付遲延利息 (D)債務人應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評論內容】

A民法第237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改成債權人就變成對的囉~~~~~~~~~~

【評論主題】28.下列何者並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A)須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B)須債權人占有屬於他人之動產(C)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D)須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並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A)須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不可以有!!!!(B)須債權人占有屬於他人之動產要有(C)須債權已屆清償期要有(D)須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要有

1.  積極要件   要有

2. 消極要件   不可以有!!!

【評論主題】1.下列關於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敘述,何者錯誤?(A)英美法系以習慣法及判例為中心,因此沒有成文法律(B)我國為大陸法系國家,但亦受英美法系的影響(C)大陸法體系雖以成文法為主,但判例對各級法院之裁判

【評論內容】

大陸羅馬歐陸法系-二元制-成文法.實體法注重司法(民法)核心 以債法為重點 ""只有成文實體法""

英美海洋普通法系-一元制-不成文法-有5大重點---判例.程序.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獨特的法律分類.陪審.巡迴審判

成文法不等於成文憲法

美國憲法是成文憲法

英國憲法是不成文憲法

考選擇題就記重點.要牢牢記住大陸羅馬歐陸法系-二元制-成文法.實體法注重司法(民法)核心 以債法為重點 ""

其他都跟他不相干是英美海洋法系的~~~

【評論主題】12.某研究針對我國上班族的調查發現:46%民眾已因為油價上漲而減少開車,改搭公車或捷運。這些民眾中「過去以開車及騎機車」為主者占53%,明顯反映油價上漲,讓開車族不得不改變交通方式的情況,已十分普遍

【評論內容】

需求曲線整條向右移動  的觸發要件就是市場喜好偏好發生改變

依據題目價格就是已經上漲..需求曲線上下的移動就是價格因素.

造成整條曲線往左或往右移動...只要外在喜好發生改變的原因

那就只要需要氣遊的汽車大降價才能造成喜好發生影響了

考生會在B和D搖擺

這個時候就要帶入聯想

正常世界汽車價格絕對是高出石油價格幾千倍

如果汽車價格整個大降價時萬元就可以買到車子

那大家肯定會對購車整個興致來了

石油價高又如何  現在汽車這麼便宜=外在因素偏好(=汽車降價)變化

所以選D會更安全

【評論主題】15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所有之土地達20餘年,甲得為如何之主張?(A)甲無權占有,不得對乙主張任何權利(B)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當然成為地上權人(C)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得請

【評論內容】

動產5 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繼續

        10-取得其所有權+和平公然

不動產 10+未登記+善意無過失+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和平公然繼續

        20+未登記+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和平公然繼續

【評論主題】7 甲男受僱於A貿易公司,任職7年,A公司的員工有10人,甲男為了照顧先天性心臟病的4歲兒子丙,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得向A公司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育嬰假 (B)家庭照顧假 (C)減少工時 (D)調

【評論內容】

(A)育嬰假 -3歲以前可以請,不得逾2年(B)家庭照顧假-題目10人又4歲以上,員工就事只能請假而已 (C)減少工時  --(D)調整工時  ---30人以上規模又3歲以前可以選擇的方式

【評論主題】下列各文學家,何人被稱為「詩、書、畫三絕」?(A)李太白(B)杜工部(C)鄭板橋(D)陶淵明

【評論內容】

還有蘇軾也是詩、書、畫強強強~~~

【評論主題】孔子曾讚賞下列何人「不念舊惡,怨是用希」?(A)堯、舜(B)禹、湯(C)比干、箕子(D)伯夷、叔齊

【評論內容】

比干最有名的事情就是被商紂王挖心

【評論主題】被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自白有通姦犯行,表示願受緩刑之宣告,經檢察官同意,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為緩刑宣告之請求。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一審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

【評論內容】

檢方訴請緩刑是一回事

法官要判處何種刑罰沒人可以左右

但是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且不需訊問被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因為這樣省事又可以趕快結案做績效

(B)如第一審法院於審理後,認為與通姦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應由簡易庭為無罪之簡易判決-都已自白承認通姦就不可能無罪(C)被告如對第一審法院之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選擇簡易判決除非~~除非判決違背法令,否則你沒有理由和資格上訴.因為簡易判決的要素就是你認罪(D)因係簡易處刑案件,管轄之第二審法院亦應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為簡易判決.-簡易判決是一審地院簡易庭

【評論主題】37 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B)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

【評論內容】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A)。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B)。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第 181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C)第 182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D)...

【評論主題】直轄市議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如何處理?(A)函送行政院備查(B)函送考試院備查(C)視其性質,分別函送考選部或銓敘部備查(D)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5項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 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複習用

【評論主題】47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其補提理由書之法定期間為何?(A)應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B)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C)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10日

【評論內容】

不一樣之處

民訴二審 上訴後20日內,理由書補正,絕不駁回

        三審上訴後20日內補正沒補就裁定駁回

刑訴二審 上訴期屆滿後20日內,理由書補正,沒補就判決駁回-規定最嚴格的!

        三審上訴後20日內,理由書補正,沒補就裁定駁回(已修法10→20日)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得不經審理而為判決?(A)被告到庭拒絕陳述 (B)告訴乃論之罪,告訴已逾告訴期間(C)依卷內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D)經調查被告係頂替他人自首

【評論內容】

因為被告已到庭,只是拒絕回答

這就代表有進入法庭審理

A跟B答案相衝,所以B一定是答案~不受理判決的要件之一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再審?(A)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B)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變造者(C)參與原判決之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確定者(D)因發現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不受理

【評論內容】

不受理之判決---程重乃亡八再審

基本上內容全是程序上的問題,跟可否再審因素--一定是認定事實證據有誤才可以提起

只有足認有無罪、免訴、免刑或 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絕對不會有不受理判決!!!!!~~不受理是屬於程序上的錯誤

念100次

PS.民事-提起再審之訴  刑事-聲請再審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有訴訟能力?(A)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事項涉訟(B)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C)受輔助宣告人(D)非法人團體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40條 (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權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所以!!!!!!有權力是每個人都有不分男女年齡的~~~一定會有當事人能力

但是訴訟能力是要看這人有沒有行為能力.

20以上有正常行為能力

7-20 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法代幫你~~單獨行為-無效     需要雙方的法律行為則是效力未定

7以下 無行為能力  一定要由法代全權替你決定任何事情

【評論主題】被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自白有通姦犯行,表示願受緩刑之宣告,經檢察官同意,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為緩刑宣告之請求。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一審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

【評論內容】

檢方訴請緩刑是一回事

法官要判處何種刑罰沒人可以左右

但是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且不需訊問被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因為這樣省事又可以趕快結案做績效

(B)如第一審法院於審理後,認為與通姦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應由簡易庭為無罪之簡易判決-都已自白承認通姦就不可能無罪(C)被告如對第一審法院之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選擇簡易判決除非~~除非判決違背法令,否則你沒有理由和資格上訴.因為簡易判決的要素就是你認罪(D)因係簡易處刑案件,管轄之第二審法院亦應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為簡易判決.-簡易判決是一審地院簡易庭

【評論主題】居住高雄市之甲某日竊取居住同市乙之財物,經乙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案經分發至曾與乙訂有婚約之丙檢察官偵辦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官戊、庚、辛審理諭知有罪判刑,經書記官丁製作裁判書送達後,甲不

【評論內容】

(C)檢察官丙不必迴避---照法條看,他就真的不用迴避,且題目上來說丙公正不痾還起訴前任,多棒啊!!!

但是D就一定對,所以單選題來說就選D吧

但我認為C沒錯也是答案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非屬事實行為?(A)無主物的先占(B) 對要約的拒絕 (C) 無因管理(D) 埋藏物的發現

【評論內容】

對要約的拒絕..一但拒絕  就沒有後續的相關聯 連事實都稱不上

【評論主題】27 老李於公園散步遛狗時,巧遇仇家小張,乃藉機放狗咬傷小張,請問老李屬於傷害罪之:(A)教唆犯(B)幫助犯(C)直接正犯(D)間接正犯

【評論內容】

間接正犯:一、利用無責任能力人(14歲以下、心神喪失)。二、利用無犯罪故意人(不知情的人)。三、強制他人為自已犯罪(恐嚇)。

直接正犯---利用寵物狗 --法律上把狗貓當作物品=武器

【評論主題】19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應受何種處分?(A)撤職(B)休職(C)免職(D)停職

【評論內容】

免職-考績法-只是不能做這職務.可以改做別的職務

免除職務-懲戒法-終身不得在做公務員

【評論主題】37 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B)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

【評論內容】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A)。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B)。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第 181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C)第 182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D)...

【評論主題】44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B)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C)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

【評論內容】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無效)。

A假意說好啊 你拿出1000源我就把電視賣給你,但A內心根本是敷衍他完全沒有要賣他的意思,但B卻傻傻當真就有效,若B也知道A在說假的敷衍他當然無效

(B)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兩個人都在說假話  當然無效(C)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D)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脅迫的意思表示→其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犯罪之故意區別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B)犯罪之過失區別為抽象輕過失與具體輕過失(C)結果加重犯係指故意或過失犯基本罪,而又造成其他損害(D)竊盜罪亦罰過失犯

【評論內容】

竊盜未遂不等於過失   竊盜只罰故意

沒有人會不小心闖空門又不小心拿走他人錢財 一定都是故意

【評論主題】直轄市議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如何處理?(A)函送行政院備查(B)函送考試院備查(C)視其性質,分別函送考選部或銓敘部備查(D)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5項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 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複習用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並非債務人給付遲延之效力?(A)債務人僅就重大過失及故意負責 (B)債務人應賠償因遲延所生之損害(C)債務人應支付遲延利息 (D)債務人應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評論內容】

A民法第237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改成債權人就變成對的囉~~~~~~~~~~

【評論主題】28.下列何者並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A)須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B)須債權人占有屬於他人之動產(C)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D)須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並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A)須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不可以有!!!!(B)須債權人占有屬於他人之動產要有(C)須債權已屆清償期要有(D)須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要有

1.  積極要件   要有

2. 消極要件   不可以有!!!

【評論主題】1.下列關於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敘述,何者錯誤?(A)英美法系以習慣法及判例為中心,因此沒有成文法律(B)我國為大陸法系國家,但亦受英美法系的影響(C)大陸法體系雖以成文法為主,但判例對各級法院之裁判

【評論內容】

大陸羅馬歐陸法系-二元制-成文法.實體法注重司法(民法)核心 以債法為重點 ""只有成文實體法""

英美海洋普通法系-一元制-不成文法-有5大重點---判例.程序.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獨特的法律分類.陪審.巡迴審判

成文法不等於成文憲法

美國憲法是成文憲法

英國憲法是不成文憲法

考選擇題就記重點.要牢牢記住大陸羅馬歐陸法系-二元制-成文法.實體法注重司法(民法)核心 以債法為重點 ""

其他都跟他不相干是英美海洋法系的~~~

【評論主題】12.某研究針對我國上班族的調查發現:46%民眾已因為油價上漲而減少開車,改搭公車或捷運。這些民眾中「過去以開車及騎機車」為主者占53%,明顯反映油價上漲,讓開車族不得不改變交通方式的情況,已十分普遍

【評論內容】

需求曲線整條向右移動  的觸發要件就是市場喜好偏好發生改變

依據題目價格就是已經上漲..需求曲線上下的移動就是價格因素.

造成整條曲線往左或往右移動...只要外在喜好發生改變的原因

那就只要需要氣遊的汽車大降價才能造成喜好發生影響了

考生會在B和D搖擺

這個時候就要帶入聯想

正常世界汽車價格絕對是高出石油價格幾千倍

如果汽車價格整個大降價時萬元就可以買到車子

那大家肯定會對購車整個興致來了

石油價高又如何  現在汽車這麼便宜=外在因素偏好(=汽車降價)變化

所以選D會更安全

【評論主題】11 某社區大學法學概要的上課中,學員熱烈討論各種犯罪行為可能侵害的法益類型,請問下列 4 位學員的說法,何者最正確?(A)正義說,偽造私文書罪是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B)世英說,酒醉後不能安全駕駛罪是

【評論內容】

多多看幾次~~~~~熟看~~~~~

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包括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瀆職、妨害公務、妨害投票、妨害秩序、脫逃、藏匿犯人及煙滅證據、偽證及誣告罪。侵害社會法益罪:會害到2人以上-------公共危險罪、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度量衡、偽造文書印文、賭博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褻瀆祀典、侵害墳墓屍體、妨害農工商、鴉片罪等等。侵害個人法益罪:只會害到1人---------殺人、傷害、墮胎、遺棄、竊盜、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侵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恐嚇擄人勒贖、贓物、毀棄損壞、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等。"妨害性自主"

【評論主題】A、B、C 3 人之住宅相連而居,某日,甲因與 A 發生口角,乃放火燒燬 A 的房屋,熊熊大火延燒及B、C 的住宅,甲對此皆有預見,且心想就算延燒 B、C 之住宅也無所謂。甲所成立之放火罪,下列敘述,

【評論內容】

如果甲是今天放火燒A屋 明天燒B屋 後天燒C屋  過很久才被抓到

那就是實質競合-數行為的數罪併罰

這樣對吧?

【評論主題】47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其補提理由書之法定期間為何?(A)應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B)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C)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10日

【評論內容】

不一樣之處

民訴二審 上訴後20日內,理由書補正,絕不駁回

        三審上訴後20日內補正沒補就裁定駁回

刑訴二審 上訴期屆滿後20日內,理由書補正,沒補就判決駁回-規定最嚴格的!

        三審上訴後20日內,理由書補正,沒補就裁定駁回(已修法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