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法規類別憲法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用戶】特爾安娜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法規類別憲法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看完整詳解
【用戶】努力再努力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憲法 第 81 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用戶】努力再努力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憲法 第 81 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