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71.交通部觀光局致函國家風景管理處,祈請及期望用語應用:(A)請查照(B)請 查明見復(C)請鑒核(D)希查照。

【評論內容】請(希) 查照 請(希) 照辦 請(希) 辦理見復 請(希) 查明見復 請(希) 查照轉知(轉行、轉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28.接獲平行機關或首長公文,於開始引敘完畢時,宜用:(A)奉悉 (B)已悉(C)知之(D)敬悉。

【評論內容】……奉悉。 ……敬悉。 ……已悉。復文時,引述對方前次來文,於引述結束時用。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27.接獲下級機關或直屬首長公文,於開始引敘完畢時,宜用:(A)已悉 (B)敬悉(C)奉悉(D)敬啟。

【評論內容】……奉悉。 ……敬悉。 ……已悉。復文時,引述對方前次來文,於引述結束時用。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0.要口說造就人的話,不可口出「詛咒」(A) 反義複詞 (B) 偏義複詞 (C) 同義複詞

【評論內容】

反義複詞 : 兩個意義相反的字組成的詞稱之為反義複詞。

如: 始終:始為開始,終為結尾,兩個字意思相反,整個詞的意思為從頭到尾。

【例】:上下、高低、勝敗、長短、反正、美醜、好歹、冷暖、是非。

【評論主題】1-1-20.有關公文之抄送語,對上級機關或首長應用:(A)抄錄(B)抄陳 (C)抄送(D)抄發。

【評論內容】抄送語抄陳 抄送 抄發對上級機關用。 對平.....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19.下列各公文之准駁語,何者適用於機關首長對屬員或其所屬機關首長表示同意?(A)敬表同意(B)無法照辦(C)准如所請 (D)未便照准。

【評論內容】准駁語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應予不准、應予駁回、未便照准、礙難照准、應毋庸議、應從緩議對下級機關用。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不能同意辦理、無法照辦、礙難同意、歉難同意對平行機關或人民團體時用。為表達委婉的誠意,可在最後加上「敬請諒察」。 可、同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18.下列各公文之准駁語,何者適用於上級機關對下屬機關或首長表示同意?(A)應從緩議(B)礙難同意(C)准予照辦(D)敬表同意。

【評論內容】准駁語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應予不准、應予駁回、未便照准、礙難照准、應毋庸議、應從緩議對下級機關用。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不能同意辦理、無法照辦、礙難同意、歉難同意對平行機關或人民團體時用。為表達委婉的誠意,可在最後加上「敬請諒察」。 可、同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6.這小孩的「遭遇」,著實令人同情(A) 反義複詞 (B) 偏義複詞 (C) 同義複詞 (D)

【評論內容】遭遇遭--遇、逢。如:「遭遇」、「遭受」、「遭逢毒手」。 遇--遭受。如:「遭遇」、「遇難」、「遇害」、「遇救」。 所以他是同義副詞

【評論主題】60.要口說造就人的話,不可口出「詛咒」(A) 反義複詞 (B) 偏義複詞 (C) 同義複詞

【評論內容】詛咒解釋詛,古時同祝古時溝通神明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開壇祭祀有規模的稱為盟,一種是沒有規模隨意對神祭祀稱為詛[同祝字],後來被用在小聲祈求使用咒,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7 關於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下列何者不屬之?(A)因故意犯罪,有辱門風而經被繼承人登報表示脫離其親子關係者(B)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C)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

【評論內容】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法院於言詞辯論前,認為必要時得為之闡明處置不包括下列何者:(A)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B)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本人到場(C)使法官助理調查證據(D)選項皆是

【評論內容】第 269 條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 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關於第三審之上訴,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上訴理由書送達幾日內提出答辯狀於何法院:(A)二十日內提出於第三審法院(B)十五日內提出於第二審法院(C)十五日內提出於第三審法院(D)二十日內提出於第二審法院

【評論內容】第 471 條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 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 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關於言詞辯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就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者,法院得命限制辯論(B)本訴與反訴得合併或分別辯論(C)數訴合併辯論裁判將使訴訟程序延滯者,不得合併辯論(D)數

【評論內容】第 260 條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 者,不得提起。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裁判字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69 年台抗字第 366 號要  旨:反訴制度係為使被告對於原告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關於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中間判決有再審理由時,亦得提起再審之訴(B)如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漏未斟酌者,均得為再審之理由(C)與第三人撤銷之訴同屬形成之訴(D)對第三審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評論內容】第 499 條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 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終有一年春天/我們的子孫會讀到/頭條新聞如下:/冬候鳥小水鴨要北返了/經過淡水河邊的車輛/禁鳴喇叭(劉克襄〈希望〉)詩人希望我們的社會具有什麼樣的襟懷?(A)民胞物與(B)目送歸鴻(C)不殺生靈

【評論內容】【原文】   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 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譯文】   孟子說:“君子對于萬物,愛惜它,但談不上仁愛;對于百姓, 仁愛,但談不上親愛。親愛親人而仁愛百姓,仁愛百姓而愛惜萬 物。”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媛、尊夫人皆是對他人之妻的稱呼(B)內人、拙荊是對他人稱呼自己的妻子(C)「三年隔友于」的「友于」指的是兄弟(D)「待曉堂前拜舅姑」的「舅姑」指的是夫之父母

【評論內容】作者:朱慶余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注解】:1、舅姑:公婆。【韻譯】:洞房裡昨夜花燭徹夜通明,等待拂曉拜公婆討個好評。打扮好了輕輕問郎君一聲:我的眉畫得濃淡可合時興?【評析】:朱慶余曾得到張籍的賞識,而張籍又樂於薦拔後輩。因而朱慶余在臨應考前作這首詩獻給他,藉以徵求意見。全詩以"入時無"三字為靈魂。新娘打扮得入不入時,能否討得公婆歡心,最好先問問新郎,如.....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刑事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之訴?(A)刑事訴訟無罪(B)刑事訴訟免訴(C)刑事訴訟不受理(D)刑事訴訟管轄錯誤

【評論內容】第 503 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 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前項判決,非.....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鑑定人的敘述,何者正確?(A)鑑定人由被告選任之(B)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C)鑑定人並非證人,所以毋庸具結(D)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

【評論內容】第 198 條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 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第 199 條鑑定人,不得拘提。 第 200 條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A)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B)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血親(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姻親(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家長、家屬

【評論內容】第 27 條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 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 、家屬.....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 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A)曾經大赦者(B)被告逃亡者(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逾期者(D)被告拒絕陳述者

【評論內容】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第 303 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下列各選項「」中的文字,意義相同的是:(A)地有「遺」利,民有餘力/攀條折其榮,將以「遺」所思(B)「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君子之處世,「疾」名德之不章(C)調鼎他年事,妙手看烹「鮮」/碧荷生

【評論內容】《庭中有奇樹》之九 庭中有奇樹,綠葉發華滋。攀條折其榮,將以遺所思。 馨香盈懷袖,路遠莫致之。此物何足貴,但感別經時。 【譯文】庭院裏一株佳美的樹,滿樹綠葉的襯托下開了茂密的花朵,顯得格外生氣勃勃,春意盎然。我攀著枝條,折下了最好看的一串樹花,'要把它贈送給日夜思念的親人。花的香氣染滿了我的衣襟和衣袖,天遙地遠,花不可能送到親人的手中。只是癡癡地手執著花兒,久久地站在樹下,聽任香氣充滿懷袖而無可奈何。這花有什麽珍貴呢?只是因爲別離太久,想借著花兒表達懷念之情罷了

【評論主題】「月亮也似仍在原來的地方徘徊著,光的翅翼在到處撲飛。門外像有停車的聲音,像是有人走到門邊……她屏止了呼吸傾聽著。那只是她耳朵的錯覺,沒有車子停下來,也沒有人來到門前,來的,只有那漸漸逼近的月

【評論內容】(A)當君懷歸日,是妾斷腸時。春風不相識,何事入羅帷(李白〈春思〉)簡析:作品將少婦的心態刻畫得逼真細膩。白話文解說:燕地的草,像碧綠的絲,秦地的桑,以低垂著青枝;當你想要回家的日子,也正是我因思念你而肝腸斷裂的時候。我和春風本來不相識呀,為什麼要吹到我的羅帳裡來呢?解析:這是一首修辭技巧極為高明的閨怨詩,李白向來擅長此道。「燕草如碧絲,秦桑低綠枝」是春到人間的景緻,藉以興發懷春之情。同是人間一回春,但人情眷戀深度有別,就在燕地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公文格式中,有關期望及目的用語,下列選項,不恰當的是:(A)於平行文時,用「請查照」(B)於上行文時,用「請鑒核」(C)於上行文時,用「希轉行照辦」(D)於下行文時,用「希辦理見復」

【評論內容】期望 +目的語請 鑒核 請 核示 請 鑒查 請 核備 請 備查請上級機關或首長查核、指示使用。凡期望對方作為或不作為必用「請」,下空一格(挪抬),再接目的語。 鑒核:審核後作可否的決定。 核示:審核後作可否的表示,與鑒核相同。 核備:用於事後陳報備查。 簽稿併呈,請 核示簽與函稿併呈時在主旨的請示語及結束語。  請 查照 請 辦理惠復 請 查明惠復 請 查照轉知 請 轉行辦理請平行機關知悉辦理時用。查照:查知+照辦。 照辦:照案辦理。 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用語,不宜在公文中使用者是:(A)期望及目的語用「請鑒核」(B)機關對團體稱「貴○○」(C)屬員對機關首長稱「長官」(D)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

【評論內容】

直接稱謂用語:

   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

   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

   5、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台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

   6、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

【評論主題】吳隱之為廣州刺史。此地包帶山海,珍異所出,一篋之寶,可資數世。前後刺史,遂多黷貨。未至州二十里,地名石門,有水曰貪泉,飲者懷無厭之欲。隱之既至,語所親曰:「不見可欲,使心不亂;越崖喪廉,吾知之矣。」乃

【評論內容】大意是廣州物產豐饒,卻多疾病,所以只有貧窮的官吏會自請來當官,卻常貪污。朝廷想解決嶺南的弊端,便派吳隱之來嶺南,當地有一「貪泉」,傳說一喝就會起貪得無厭之念,吳喝了一口,便賦了一首詩,表示真正清廉的人不會.....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曾鞏〈厄臺記〉云:「夫天地欲泰而先否,日月欲明而先晦。天地不否,萬物豈知大德乎?日月不晦,萬物豈知大明乎?」文中意涵為何?(A)成大事業者,難免遭遇困境 (B)累積陰德者,自可逢凶化吉(C)智慧

【評論內容】《原文》淮陽之南地名曰厄臺,詢其父老,曰:「夫子絕糧之所也。」夫天地欲泰而先否,日月欲明而先晦。天地不否,萬物豈知大德乎?日月不晦,萬物豈知大明乎?噫!聖人承萬古之美,豈以一身為貴乎?是知合天地之德,不能逃天地之數;齊日月之明,不能違日月之道。泰而不否,豈見聖人之志乎?明而不晦,豈見聖人之道乎?於戲!先師夫子聘於時,民不否;迍於世,民不泰也。否則否於一時,泰則泰於萬世。是使後之王者知我先師之道,舍之則後,因之則昌,習之則貴,敗之則亡,道之美此,孰為厄乎? 【翻譯】淮陽之南有個地方名叫厄臺,我詢問當地的父老這個厄臺的名稱從何而來,父老說:那是當年孔夫子周遊列國時,食糧用盡,困厄不已的地方。天地間...

【評論主題】18 甲因販賣一級毒品遭檢察官起訴。偵查中,證人乙向警方供稱:「確有向甲買過毒品」,至審判時,證人乙卻向法院供稱:「從來沒有向甲買過毒品」。後法院採信乙向警方之證詞,作為判決甲有罪的證據之一。此一判決

【評論內容】第 159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第 159-1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第 159-2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第 159-3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評論主題】6. 風ㄔˊ電掣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70800405 網址用途語詞①.....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請問何謂「強民主」的特徵?(甲)強調民主選舉機制(乙)著重權力的分配(丙)強調公民意識(丁)強調溝通與自治。以上正確的是:(A)甲乙(B)甲乙丙丁(C)丙丁(D)甲丙丁

【評論內容】著名的參與民主論者帕特曼(Carole Pateman)曾說:「參與的主要功能在於教育 —— 最廣義的教育,這包括人格心理層面的變化以及民主技巧、民主程序的實踐」(Pateman,1970:42)。另一位參與論者巴勃(Benjamin Barber)更是極力讚揚政治參與的優點,認為程序民主只是徒有虛名的「弱民主」(thin democracy),只有全面積極 員的參與式民主才是「強民主」(strong democracy)。

【評論主題】下列文句中,何者最具有自我惕勵的含意?(A)舉手可近月,前行若無山‚(B)多一分享用,多一分志氣ƒ(C)行之苟有恆,久久自芬芳„(D)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

【評論內容】「行之苟有恆,久久自芬芳」 立身處世若能長期堅持言行一致,可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檢察官駁回告訴人聲請之保全處分,告訴人對此不服時,可採取之法律途徑是何者?(A)向上級檢察機關聲請再議(B)向所屬法院提起準抗告(C)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D)委請律師提起自訴

【評論內容】第 219-1 條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評論主題】承辦人員辦稿時,處理附件的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有誤?(A)附件有 2 種以上時,分別標以附件 1、附件 2、……(B)附件除附卷者外,如係隨文附送,辦稿時,用「檢送」、「檢附」等字樣(C)有時間性之公文

【評論內容】承辦人員辦稿時,處理附件之注意事項:1.附件請檢點清楚,隨稿附送。2.附件有二種以上時,請分別標以附件一、附件二、……。3.附件除附卷者外,如係隨文附送,辦稿時,用「檢送」、「檢附」等字樣。4.附件如不及或不能隨稿附送時請註明「封發時,附件請向承辦人或某某洽取」字樣。5.有時間性之公文,其附件不及隨文送出者,請註明「文先發,附件另送」,並與發文單位聯繫,洽

 

知發文號碼,備於補送附件時註明。

【評論主題】公文製作的一般原則,其作業要求,不包含下列那一選項?(A)正確、清晰 (B)簡明、整潔 (C)詳細、委婉 (D)完整、一致

【評論內容】文字使用應儘量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以達到公文程式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簡、淺、明、確」之要求,其作業要求:正確:文字敘述和重要事項記述,應避免錯誤和遺漏,內容主題應避免偏差、歪曲。切忌主觀、偏見。清晰:文義清楚、肯定。簡明:用語簡練,詞句曉暢,分段確實,主題鮮明。迅速:自蒐集資料,整理分析,至提出結論,應在一定時間內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行政院各部會對臺北市政府行文,屬下列那一種?(A)上行函 (B)平行函 (C)下行函 (D)申請函

【評論內容】臺北市為直轄市,與各部會同一層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下列歌詠的歷史人物,何者配對不當?(A)屈原:揮菖蒲之碧劍/揚汨羅之濁浪/在澤畔/在石榴紛舉怒拳的五月/我又見你從江心踏波而來(B)陶淵明:骨硬不能深折腰/棄官歸來空兩手/甕中無米琴無絃/老妻嬌兒

【評論內容】飲酒詩之五   晉.陶淵明結盧在人境 而無車馬喧問君何能爾 心遠地自偏採菊東籬下 悠然見南山山氣日夕佳 飛鳥相與還此還有真意 欲辨已忘言翻譯:辭官歸隱後,我並沒有離群索居,依然定居在人世間;唯一不同的是,不再有官場中人打擾我清靜。你問我是怎麼做到的,其實也沒什麼祕訣。只要此心能遠離名利的紛擾,不管住在何處,都能保有一分寧靜。走到東邊的籬笆旁,我採摘菊花,無意中抬頭看見南邊的山嶺,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下列選項中,那一個祝賀詞的性質不同於其他三者?(A)英聲驚座(B)調和鼎鼐(C)麟趾呈祥(D)雛鳳新聲

【評論內容】雛鳳新聲  用於祝賀人得子的賀辭。雛鳳,三國時蜀人龐統,才識過人,從父龐德公之為「鳳雛」,見《三國志.蜀志.龐統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麟趾呈祥  用於祝賀人得子的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列有關法律「規範密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罰,係屬憲法保留之事項(B)如係對人民有利之重大給付行政措施,無須法律或法

【評論內容】443解釋文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編輯]理由書

  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

【評論主題】32 某甲殺人後,在親友勸說下,在檢警未發現之前向區公所自首,請問該行為是否發生自首效力?(A)因檢警尚未發現,因此一到區公所說出實情就可以構成自首(B)因區公所非屬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因此在區公所

【評論內容】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7 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請問甲公司應為下列何種法人?(A)財團法人(B)公法人(C)公益法人(D)社團法人

【評論內容】1.設立目的不同  財團-須以公益為目的  社團-有公益、營利、既非公益又非營利之中間社團2是否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財團-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社團-營利社團採準則主義;公益社團仍應經主管機關許可3成立之基礎不同  財團-獨立財產  社團-以人為成立基礎(社員/會員)4設立行為不同  財團-捐助行為  社團-共同設立行為(社費/會費) 5組織基礎不同&nbs.....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錯誤?(A)監察委員任期六年(B)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C)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D)監察院不得對司法人員提出彈劾案

【評論內容】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法規類別憲法 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並非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A)憲法(B)民法(C)懲治走私條例(D)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評論內容】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日期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法規類別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行政訴訟之撤銷訴訟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始可提起,但如有下列何種情形,可以免經過訴願程序?(A)經原處分機關同意者(B)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C)經受理訴願機關同意者(D)經行政法院裁定同意者

【評論內容】*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訴願嗎?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關於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B)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C)列丙等者,不予獎勵(D)列丁等者,停職

【評論內容】第 8 條 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

【評論主題】37 離職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者(即俗稱旋轉門條款),所受處罰之刑度為何?(A)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B)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C)三

【評論內容】第 22-1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評論主題】41 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於考績評列甲等之規定,訂有特殊條件及一般條件,請問下列那一項係屬於特殊條件?(A)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表現卓著,為國爭光者(B)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曾獲一次記功二次以上者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96 年 10 月 30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4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項目評分,除本法及本細則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須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具有下列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二目以上之具體事蹟,始得評列甲等:一、特殊條件:(一)因完成重大任務,著有貢獻,獲頒勳章者。(二)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楷模或專業獎章者。(三)依本法規定,曾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者。(四)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研究創新,其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者。(五)...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非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A)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B)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C)公立學校之教師(D)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評論內容】第 17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之對象?(A)立法委員(B)公立學校兼行政職之教師(C)文職公務員(D)軍官

【評論內容】第 24 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評論主題】35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許可。其許可辦法,由何機關定之?(A)行政院(B)立法院(C)考試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34 關於公務員保密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B)公務員對於非主管事件之機密事件,亦不得洩漏(C)公務員以私人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無需經長官許可(D)公

【評論內容】第 4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評論主題】33 關於公務員服從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B)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不得陳述個人意見(C)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

【評論內容】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評論主題】32 某甲接奉任狀,按規定應於一個月內就職;惟其負責之國際觀光行銷研討會尚在籌辦階段,需其繼續執行,甲君若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得延長報到,請問依規定,其延長期間以多久為限?(A)10天(B)20天(C)

【評論內容】第 8 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評論主題】45 某甲於某年的二月就任有給職之國策顧問,並依法於四月份申報財產;請問甲君於同年度內是否要再次為定期申報?(A)已逾6個月仍應申報(B)應補申報五月至十二月(C)補申報薪資所得即可(D)免為該年度之

【評論內容】第 3 條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評論主題】48 關於下列各類人員之考成或考績的敘述,何項錯誤?(A)派用人員之考成,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B)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之考成,得由各機關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辦理(C)教育人員之考績,另以法律

【評論內容】「適用」、「準用」與「類推適用」有何不同?刑法是否可以類推適用?(94普考)(一)適用:將抽象的法律實際適用於具體生活事實。例如:行政罰法第1條本文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二)準用:立法者為避免重複規定,關於某種事項其他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者,透過法律規定間接引用該法之規定適用。例如:1.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第13條(轄區外行使職務)及第14條(無管轄權法院之必要處分)之規定,於檢察官行偵查時準用之。」2.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4條規定「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其有修正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三)類推適用:關於某種事項,現行法律無明文規定,比附援引其他相類似法律之規定。例如民法第224條本文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在解釋上債權人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亦可適用。

【評論主題】4 下列關於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任免之各項敘述,何者錯誤?(A)此類人員之進用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任用資格之限制(B)機關長官對機要人員不得隨時予以免職(C)機要職務之人員,於機關長官離職時應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第 11-1 條 各機關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A)第六職等(B)第七職等(C)第八職等(D)第九職等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

【評論主題】23 下列那一項非屬懲戒處分?(A)撤職(B)休職(C)停職(D)申誡

【評論內容】第 二 章 懲戒處分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評論主題】11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公務人員調任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敘述錯誤?(A)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B)同官等內調任低二個職等職務,屬特殊情形,應報請銓敘部核准(C)經依法任用人員

【評論內容】第 18 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考試、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考試及格人員得予調任之機關及職系等範圍,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之限制行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時,其職系專長認定標準、再調任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25 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A)第一職等(B)第二職等(C)第三職等(D)第四職等

【評論內容】第 15 條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一、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二、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三、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評論主題】21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的懲處方式,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降級(B)記大過(C)記過(D)申誡

【評論內容】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評論主題】18 某甲在收受考績通知書後,知悉其年度考績評為乙等,極為不服;請問甲君如擬救濟,得依據下列那一項法律提起救濟?(A)訴願法(B)公務員懲戒法(C)行政訴訟法(D)公務人員保障法

【評論內容】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法規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 4 條 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 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17 有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等第之評列,下列各項不得考列甲等之情事,何項敘述錯誤?(A)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B)曠職累積達二日者(C)參加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D)事、病假合計超過十日者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張科長承辦大型國際運動賽事,著有功績,嗣經機關核予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假設張君俸給總額為70,000元,並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請問其可支領多少獎金?(A)70,000元(B)105,000元

【評論內容】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評論主題】13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在下列何種情形下,考績委員會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的機會?(A)擬予考績列丙等(B)擬予一次記二大過(C)擬予考績列乙等(D)擬予一次記一大過

【評論內容】第 14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核紀錄及案卷,並得向有關人員查詢。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係依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所為之區分?(A)職組(B)職等(C)職務(D)職系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評論主題】22 公文格式中,有關期望及目的用語,下列選項,不恰當的是:(A)於平行文時,用「請 查照」 (B)於上行文時,用「請 鑒核」(C)於上行文時,用「希轉行照辦」 (D)於下行文時,用「希辦理見復」

【評論內容】請(希) 查照 請(希) 照辦 請(希) 辦理見復 請(希) 查明見復 請(希) 查照轉知(轉行、轉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長輩常勸勉年輕人「行百里者半九十」,這句話意謂:(A)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B)苦其心志,勞其筋骨(C)做事越接近成功,越須堅持 (D)人生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

【評論內容】【行百里者半於九十】注音一式ㄒ|ㄥˊ ㄅㄞˇ ㄌ|ˇ ㄓㄜˇ ㄅㄢˋ ㄩˊ ㄐ|ㄡˇ ㄕˊ注音二式shng bi l j bn y jiu sh相似詞相反詞解釋行程一百里,走過九十里只能算走了一半。比喻事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

【評論內容】

成語故事:一介不取

文/教育部

【明慧學校】有一次萬章問孟子:「我聽說伊尹曾經以宰割烹調的手藝來要求湯任用他,有這回事嗎?」孟子說:「沒有。不是這樣的。伊尹在莘國的郊野耕種,並且喜愛堯舜的道理。如果不合堯舜的義理,不合堯舜的正道,就是把天下當俸祿送給他,他也會棄之不顧。縱使拴住四千匹馬放在面前,他也不會看一眼。只要是不合道義,即使一支小草,他也不會拿給別人或拿別人的。」

後來「一介不取」這句成語,就從原文中的「一介不以取諸人」演變而出,用來形容人的操守非常清廉。

【典源】

《孟子.萬章上》萬章問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湯,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非其義也,非其道也,...

【評論主題】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

【評論內容】譯文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由於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國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事,絲毫不改變規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為官者不許和百姓爭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佔小便宜。有位客人給國相公儀休送魚上門,他不肯.....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9 下列關於「會稿」作業的敘述,何者錯誤?(A)非政策性之緊急文稿,為爭取時效,得先發後會(B)會稿單位對於文稿有不同意見時,應由主辦單位綜合修改後,再送決定,會銜者亦同(C)凡先簽後稿之案件已於擬

【評論內容】會核: (一)凡案件與其他機關或單位之業務有關者,應儘量會商。 (二)各單位於其他單位送會之簽稿,如有意見應即提出,如未提出意見,一經會簽,即認為同意,應共同負責。 (三)會稿單位對於文稿(件有不同意見時,應即提出,再由主辦單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孟子.告子上》)這句話強調何種因素對教育的影響?(A) 教材(B) 獎懲

【評論內容】

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麥,播種而■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①:‘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履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②。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③,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④,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

【評論主題】下列各句意,詮釋最適切的選項是:(A)「昔尼父之在陳兮,有歸歟之嘆意」,意近「天地逆旅,人生幾何」 (B)「松柏後彫於歲寒,雞鳴不已於風雨」,意近「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 (C)「蓋恩德入人之深,而

【評論內容】(A)「昔尼父之在陳兮,有歸歟之嘆意」昔尼父之在陳兮,有歸與之嘆音。鍾儀幽而楚奏兮,莊舄顯而越吟。意思是說從前孔丘在陳遭受厄運啊,發出“歸歟,歸歟”的哀吟。鍾儀被囚彈出楚曲啊,莊罵顯貴越免不了露出鄉音。懷念故鄉的感情人人相同啊,哪會因爲窮困或顯達而變心。「天地逆旅,人生幾何」 李白的《春夜宴桃李園序》中有提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幼時因被棄而為乙收養,但無法確定甲之出生月日,問民間推定甲之出生月日為何日?(A)1 月1 日(B)6 月30 日(C)7 月1 日(D)7 月15 日

【評論內容】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股份有限公司為未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0 萬元,該公司章程規定不受公司法第13 條轉投資「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規定之限制。試問甲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轉投資金額有多少?(A)

【評論內容】突破「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法令限制之方法:(以下三選一)1.投資為專業2.公司章程另有規定3.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若董事缺額三分之一,董事會應於多少日內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評論內容】考選部正解為D第 201 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有關董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無須為公司股東(B)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不得充任公司董事(C)董事倘未經股東會決議,即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其董事

【評論內容】競業限制問題:公209:(一)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二)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三)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司不能設立時,關於公司設立行為所生之債務,負連帶賠償責任(B)發起人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估價過高,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賠償責任(C)發

【評論內容】

我國《公司法》對發起人民事責任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84條、91條、97條以及228條中。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97條規定,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1、117、118以及119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發起人。同時,發起人在設立過程中對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不應以過失為限,故意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損害的同更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返還所募資金並附加利息。

根據《公司法》第84、91及97條的規定,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負返還股款並加付利息的責任

【評論主題】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因流產請領生育給付者,其參加保險須滿幾日?(A)280日(B)181日(C)84日(D)無須等待期間

【評論內容】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參加保險滿28.....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某一公司因業務緊縮,欲裁員一名年資5 年的勞工,假設該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公司必須在多久以前預告該名勞工終止勞動契約?(A)10日前(B)14日前(C)20日前(D)30日前

【評論內容】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應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發給?(A)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B)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C)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D)按平均月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第 34 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前項因執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有育嬰假,請問關於育嬰假的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育嬰假的受僱人若其配偶未就業,雇主可以拒絕(B)請育嬰假後申請復職,雇主不能以業務緊縮或財務虧損拒絕其復職(C)受僱者育嬰留職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十七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對於自律規則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A)地方立法機關得訂立自律規則(B)地方行政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C)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地方行政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D)自律規則除法律

【評論內容】(一)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之。(地方制度法第25 條參照)(二)自律規則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地方制度法第31 條第一項參照)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三)自治規則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之。(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參照)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不包括下列何者?(A)董事 (B)監察人 (C)股東 (D)經理人

【評論內容】第 8 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 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開發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有關具有應申報財產身分之公職人員,其申報財產之時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就(到)職3個月內應申報財產(B)每季定期申報1次(C)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起2個月內,應申報卸(離)職日之財產情形,申

【評論內容】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法官、檢察...

【評論主題】有關具有應申報財產身分之公職人員,其申報財產之時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就(到)職3個月內應申報財產(B)每季定期申報1次(C)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起2個月內,應申報卸(離)職日之財產情形,申

【評論內容】第 3 條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公職人員應依法申報財產?(A)行政執行官 (B)公立學校教師未兼行政職者(C)人事管理員(D)機關首長座車之駕駛

【評論內容】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法官、檢察...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依法有財產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應申報之項目?(A)本人之銀行貸款 (B)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申請之手機門號(C)登記於配偶名義下之汽車 (D)本人與兄弟共有之不動產

【評論內容】名  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 5 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

【評論主題】有關公務員經營商業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B)投資於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所有股份總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受限制(C)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日期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公務員之行為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A)在辦公桌上懸掛特定公職候選人旗幟(B)在自宅中穿著特定政黨競選服飾看電視新聞(C)在部落格上發表出國考察心得(D)於家用電話中接受選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布日期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下列何者非屬該法之「上班時間」(A)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之上班時間 (B)值班或加班時間(C)因公奉派訓練、出差之時間 (D)將公務案卷帶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布日期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7 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評論主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行政機關之公務人員與政黨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加入政黨 (B)得兼任政黨職務(C)得協調黨政派系紛爭 (D)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布日期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5 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