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
(A)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
(B)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血親
(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姻親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家長、家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7273
統計:A(18),B(8),C(888),D(70),E(0)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27 條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at Lai】評論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 、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娃娃】評論

刑事訴訟法§27…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貼貼樂 ( ̄︶ ̄)↗】評論

(A)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 V(B)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血親 V(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姻親 X(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家長、家屬 V刑事訴訟法 第27條 (辯護人之選任)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四章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