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第 406 條(抗告期間)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snoopy75smb】評論
感覺抗告跟訴願有點像。抗告提起是提出於原審法院,必要時上級法院做裁定。訴願提起是經原行政處分機關至訴願管轄機關(一般為上級機關)。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第 406 條 (抗告期間)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抗告 上訴 再審刑訴 5天 10天 20天口訣:刑訴5告10上,20再審 (新宿有夠時尚,愛實在深)
【Steven】評論
我發現§403、§407的規定不一樣?!§403: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407: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那到底要向哪個法院提起?
【最佳姐】評論
第 406 條 (抗告期間)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抗告 上訴 再審刑訴 5天 10天 20天口訣:刑訴5告10上,20再審 (新宿有夠時尚,愛實在深)
【胡愛晏】評論
刑訴:抗5,上10,再20心寒控訴→看我,相思,再愛失
【Abbie 劉】評論
109.1.15修正原條文規定之上訴期間為十日,相對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之上訴期間為二十日,實嫌過短,爰比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修正為二十日,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Shrila】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40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