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亦不得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蓋因和解已經生效(B)第三人因不具當事人地位,故不得參加和解。縱使參加,與第三人相關之和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Ⅰ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Ⅱ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B)

 

第 377-2 條

Ⅰ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D)

Ⅱ前項聲請,宜表明法院得提出和解方案之範圍。

Ⅲ依第一項提出之和解方案,應送達於兩造,並限期命為是否接受之表示;如兩造於期限內表示接受時,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和解。

Ⅳ前項接受之表示,不得撤回。

 

第 380 條

Ⅰ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C)確定判決不得上訴

Ⅱ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A)

Ⅲ...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A)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之紛爭 (B)確認董事當選無效之訴(C)裁判離婚之訴 (D)因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 生爭執者。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 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因道路交通事故(A)或醫療糾紛發(D)生爭執者。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十、配偶、直系親...

【評論主題】19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亦不得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蓋因和解已經生效(B)第三人因不具當事人地位,故不得參加和解。縱使參加,與第三人相關之和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Ⅰ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Ⅱ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B)

 

第 377-2 條

Ⅰ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D)

Ⅱ前項聲請,宜表明法院得提出和解方案之範圍。

Ⅲ依第一項提出之和解方案,應送達於兩造,並限期命為是否接受之表示;如兩造於期限內表示接受時,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和解。

Ⅳ前項接受之表示,不得撤回。

 

第 380 條

Ⅰ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C)確定判決不得上訴

Ⅱ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A)

Ⅲ...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A)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之紛爭 (B)確認董事當選無效之訴(C)裁判離婚之訴 (D)因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 生爭執者。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 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因道路交通事故(A)或醫療糾紛發(D)生爭執者。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十、配偶、直系親...

【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19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亦不得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蓋因和解已經生效(B)第三人因不具當事人地位,故不得參加和解。縱使參加,與第三人相關之和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Ⅰ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Ⅱ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B)

 

第 377-2 條

Ⅰ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D)

Ⅱ前項聲請,宜表明法院得提出和解方案之範圍。

Ⅲ依第一項提出之和解方案,應送達於兩造,並限期命為是否接受之表示;如兩造於期限內表示接受時,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和解。

Ⅳ前項接受之表示,不得撤回。

 

第 380 條

Ⅰ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C)確定判決不得上訴

Ⅱ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A)

Ⅲ...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A)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之紛爭 (B)確認董事當選無效之訴(C)裁判離婚之訴 (D)因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 生爭執者。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 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因道路交通事故(A)或醫療糾紛發(D)生爭執者。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十、配偶、直系親...

【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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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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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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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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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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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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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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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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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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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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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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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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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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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1 At the carnival, everyone is expecting the magnificent _____and the fireworks show thatfollows.(A

【評論內容】翻譯:在嘉年華會上,每個人都期待著壯麗的遊行和隨之而來的煙火表演。

【評論主題】23 葛洪《西京雜記》:「或問揚雄為賦,雄曰:『讀千首賦,乃能為之。』」其意近於:(A)日需百工為備 (B)吃果子拜樹頭 (C)恆念物力維艱 (D)真積力久則入

【評論內容】

(A)日需百工為備

意思是我們一天所需要的東西是要有許多人的付出才能具備的。

 

(B)吃果子拜樹頭

指人要懂得感恩,飲水思源,不可忘本。

 

(C)恆念物力維艱

這些東西生產出來是很艱難的。 意指衣食來之不易,不能浪費。

 

(D)真積力久則入

學問是從一點一滴積累而成的。

【評論主題】1. 現代社會承認多元價值,寬容歧見、懷疑權威,限制權利濫用。請問下列何者是尊重與包容精神的具體展現? (A)我不同意你所說的每一句話,但我願以生命保衛你有說那些話的權利 (B)盡信書不如無書,古人撰

【評論內容】

零和遊戲(Zero-sum Game)源於數學的博弈論(Game Theory)概念,主要指雙方博弈時,一方的得益必然會造成另一方的損失,因而雙方對峙結果的總和永遠等如零。

零和遊戲被廣泛應用於政治、經濟及談判方面。在財經界中,這概念多用來形容期貨及衍生工具的交易,因買賣雙方通常只有一方得益,另一方則會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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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 《孟子‧梁惠王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所描述的現象與下列那一個選項最接近?(A)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B)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C)罷馬不畏鞭箠,罷民不畏刑法(D)

【評論內容】

(A)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富貴人家酒肉多得吃不完而腐臭,窮人們卻在街頭因凍餓而死。

(B)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

意思是憂慮勞苦才可以振興國家,圖享安逸必定禍害終身。(C)罷馬不畏鞭箠,罷民不畏刑法

已疲困乏力的馬,不怕鞭子打得急;已窮困不堪的人民,不畏懼嚴刑峻法的壓迫。意指為政者,應以仁存心,以民心為取向,切不可一味以嚴法重懲加之於民,當以民眾利益為先。(D)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志士堅守原則,不怕棄屍山溝;勇士見義而為,不怕砍掉腦袋。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culture/eoglo4r.html

【評論主題】【題組】上表是依據何項指標來衡量? (A)財富 (B)權力 (C)職業 (D)道德。

【評論內容】表格內容為台灣與美國職業的.....觀看...

【評論主題】關於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明訂媒體分級制度,以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發展 (B)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置出生通報資料,以杜絕人口販賣 (C)禁止從事未成年人之色

【評論內容】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C)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評論主題】15 以下關於民事第三審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超過新臺幣150 萬元者才能提起(B)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

【評論內容】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150萬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規定,將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150萬元,並自中華民國91年2月8日起實施

案  號:91.1.29(91)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4號令

【評論主題】金門縣之地方性公民投票相關規範,應以下列何種形式規範?(A)自治規則(B)自治條例(C)行政規則(D)法律

【評論內容】

公民投票法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26 條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評論主題】20 定型化契約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有關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定型化契約應以書面之形式訂立(B)消費者享有七日猶豫期間之保障(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 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A),其以放映 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評論主題】1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有國家賠償責任事由時,依國家賠償法第4 條之規定,以下列何單位作為賠償義務機關?(A)委託機關(B)該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C)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D)委託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Ⅰ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Ⅱ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Ⅲ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

Ⅰ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Ⅱ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第 9 條Ⅰ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Ⅱ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

【評論主題】31 法官訊問被告後,對於下列何犯罪得予以預防性羈押?(A)刑法第124 條之枉法裁判罪(B)刑法第169 條之誣告罪(C)刑法第304 條之強制罪(D)刑法第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081 號令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

第 101-1 條

Ⅰ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

【評論主題】50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 條第1 項的規定,下列敘述中何種情形,不是屬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的情形?(A)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B)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檢察官、司法警察...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再審?(A)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B)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變造者(C)參與原判決之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確定者(D)因發現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不受理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B)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A)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 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C),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 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 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

【評論主題】9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此句與下列選項何者意旨相近?(A)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 (B)君子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脩身見於世(C)君子不患無位,患所以立;貧而樂道,富而好

【評論內容】

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孔子說:「君子吃不求飽、住不求安、做事靈敏、言談謹慎、積極要求上進,就算好學了。」

 

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修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古代的人,獲得成就,則將恩惠恩澤給老百信,而沒有獲得成功的人,則在這個世上繼續修身養性。得志顯達時就要造福天下蒼生,不得志時就潔身自好提升個人修行。

          

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1,富而好禮者也。」子貢曰:「《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

 

子貢說:「...

【評論主題】6 行政訴訟之撤銷訴訟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始可提起,但如有下列何種情形,可以免經過訴願程序?(A)經原處分機關同意者(B)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C)經受理訴願機關同意者(D)經行政法院裁定同意者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B)

 

【評論主題】【題組】33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的解釋何者正確?(A)「舍之」的「舍」是放了的意思(B)「將以釁鐘」的「釁」是補葺的意思(C)「吾不忍其觳觫」的「觳觫」是哀號的意思(D)「百姓皆以王為愛也」的「愛」是

【評論內容】

(孟子)說:“我聽胡龁說(我從胡龁那聽說):‘您坐在大殿上,有個人牽牛從殿下走過。您看見這個人,問道:‘牛(牽)到哪里去?’(那人)回答說:‘準備用它(的血)來涂在鐘上行祭。’您說:‘放了它!我不忍看到它那恐懼戰栗的樣子,這樣沒有罪過卻走向死地。’(那人問)道:‘那么既然這樣,(需要)廢棄祭鐘的儀式嗎?’你說:‘怎么可以廢除呢?用羊來換它吧。’不知道有沒有這件事?”(齊宣王)說:“有這事。”(孟子)說:“這樣的心就足以稱王于天下了。百姓都認為大王吝嗇(一頭牛)。(但是)誠然我知道您是出于于心不忍(的緣故)。”(齊宣王)說:“是的。的確有這樣(對我誤解)的百姓。齊國雖然土地狹小,我怎么至于吝嗇一頭牛?就是因為不忍看它那恐懼戰栗的樣子,就這樣沒有罪過卻要走向死亡的地方,因此用羊去換它。”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A)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係基於公務員之故意者,始負賠償責任(B)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係基於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者,始負

【評論內容】

國賠法有修法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題組】In his Great Vision, Black Elk was told by whom regarding what would happen in the future?(A)A f

【評論內容】

在他的《遠見卓識》中, Black Elk被誰告知將來會發生什麼?

【評論主題】16 關於保全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B)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職權為保全證據之裁定(C)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369 條

I.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A);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II. 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第 372 條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職權為保全證據之裁定。(B)

 

第 376 條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C)

 

第 376-1 條

I.   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

II. 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

【評論主題】11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附具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B)債務人如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C)債務人合法提起異議後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516 條

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A)

Ⅱ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C)

 

第 521 條

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B)

Ⅱ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Ⅲ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D)

【評論主題】12 關於撤回上訴,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A)上訴人在終局判決以前,原則上得將上訴撤回(B)上訴人撤回上訴者,無論被上訴人是否已為附帶上訴,均需得其同意而為之(C)上訴經撤回者,附帶上訴亦失其效力,

【評論內容】

民訴

第 459 條

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A)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B)Ⅱ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Ⅲ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D)Ⅳ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評論主題】4 關於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B)當事人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C)通常程序之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一 節 起訴

第 244 條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C)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第 245 條

以一訴請求計算及被告因該法律關係所應為之給付者,得於被告為計算之...

【評論主題】46.「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意謂:(A)有志者,山水美景俯拾即是,無遠近之別(B)同

【評論內容】道路平坦距離又近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多;道路艱險而又偏遠的地方,前來遊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沒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題組】In his Great Vision, Black Elk was told by whom regarding what would happen in the future?(A)A f

【評論內容】

在他的《遠見卓識》中, Black Elk被誰告知將來會發生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