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附具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B)債務人如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C)債務人合法提起異議後,得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D)對於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得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469
統計:A(138),B(158),C(1123),D(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認與認諾、指揮訴訟、處分權主義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A)不附理由(B)以裁定駁回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附具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X;不附理由)(B)債務人如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X;裁定駁回)(C)債務人合法提起異議後,得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O)(D)對於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得提起上訴,以資救濟(X;提起再審)

【用戶】Joan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D)對於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得提起上訴,以資救濟521條3項  得提確認訴訟,非上訴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A)不附理由(B)以裁.....

【用戶】琉璃子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1樓的答案才對,是提「確認訴訟」,而非再審,最佳解的答案有誤

【用戶】Marcus Su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1、12樓同學,這題是101年的考題,為何強調年份度呢?因為選項(D)的第521條當時不是2位現在查到的內容,請2位可以google民事訴訟法修正對照表(104.07.01)

【用戶】istoh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104年7月1日修法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改為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力,所以之後可再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保障權利。

【用戶】Shril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A)Ⅱ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C) 第 521 條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B)Ⅱ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Ⅲ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D)

【用戶】Ted Bund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不要再誤人子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