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米花】評論
(D)是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民訴521: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Yaya Chiu】評論
(A)不附理由(B)裁定駁回(D)不得上訴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CH 8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債務人合法提起異議後,得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