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合意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B)合意管轄,應以文書證之
(C)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思,合意管轄之效力優於專屬管轄
(D)兩造當事人得就其間之全部私法上爭執均合意由特定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2679
統計:A(22),B(764),C(19),D(38),E(0)

用户評論

Wendy】評論

第 24 條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4條 (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5條 (擬制之合意管轄)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6條 (合意管轄之限制)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Wendy】評論

第 24 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

vidya.ching】評論

請問,為何B是錯的依§24規定,應以文書證之,和法條是一模一樣丫??

vidya.ching】評論

丫~~謝謝!!對答案時,看錯了,以為D才是正解

Wendy】評論

第 24 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看完整詳解

vidya.ching】評論

請問,為何B是錯的依§24規定,應以文書證之,和法條是一模一樣丫??

sesame】評論

同學,題目問正確唷,而(B)是對的(☆)...

vidya.ching】評論

丫~~謝謝!!對答案時,看錯了,以為D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