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借款,主張乙向甲借款未還,但法院調查證據與事實之結果,認定應係丙而非乙,向甲借款未還,應如何裁判?
(A)以當事人顯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之
(B)以實體法上無理由,判決駁回之
(C)逕將被告變更為丙,以實體上有理由,判決原告勝訴
(D)停止訴訟程序,請求司法院大法官進行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5167
統計:A(92),B(424),C(10),D(0),E(0)

用户評論

Vauni】評論

249II 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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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者。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民事訴訟法 第 249 條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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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主張乙無權占有A屋,訴請乙返還之,法院審理結果認乙自始未占有A屋,實際占有人為丙,應如何處理? (A)應認甲之起訴不合程式,予以裁定駁回 (B)應認甲之起訴被告不適格,予以判決駁回 (C)應認不影響乙之被告適格,但丙得聲請代乙承當訴訟 (D)應認甲之請求實體無理由,予以判決駁回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0 年 - 100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5278答案:D 難度:適中13 下列民事訴訟,何者為當事人不適格? (A)原告甲主張被告乙欠債不還,起訴請求乙清償債務,但實際上欠債不還的是丙 (B)甲之母A以甲之妻乙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甲與乙離婚 (C)甲主張其係乙之債權人,因乙怠於行使對於丙之權利,依據民法第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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