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向,平均分割為 100 坪,甲取得東邊之 100 坪,乙取得西邊之 100 坪,並經測量分別為測量圖之

【評論內容】

O(A)824.I.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甲拒不履行,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履行

X(B)同上

X(C)同上

nnnnnn

X(D)甲不得訴請法院按協議之方法,再為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評論主題】32 甲、乙、丙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三人約定:將 A 地分為三區,分別由甲、乙、丙管理 A1、A2、A3。嗣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丁,而共有物分割後,由甲、乙、丙分別取得

【評論內容】

X(A)§819Ⅰ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O(B)§824-1Ⅱ第三款,丁如經告之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移存於所分得之部分A1

X(C)§825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X(D)§824-1Ⅳ丙就其補償金額,對於 A1 有抵押權、§824-1Ⅴ.前項抵押權次序優先於丁之抵押權。

【評論主題】10 甲無權占有國有地違法興建房屋,將該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屋主結構體已完成,僅未裝上門窗,該屋為定著物,甲為所有權人(B)該屋仍得為買賣之標的(C)乙僅能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

【評論內容】

A.正確: 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於土地之定著物(民§66)。(63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

B.正確: 違章建築雖不為地政機關登記,但得為買賣之標的(民§345)

C.正確:違章建築不能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應認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庭長會議)

D.錯:同上,甲已將事實上處分權依據買賣關係讓與乙,甲無返還請求權。

【評論主題】11 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乙收藏的字畫出售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並交付該字畫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所為之債權行為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B)甲所為之物權行為為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字畫之所有

【評論內容】

O(A)§170.I.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

生效力。

X(B)§118 無權處分係指處分人以自己名義

O(C)同A,甲無權代理交付字畫予丙,效力未定

O(D)§110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26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現在及將來可能發生之債權,如該抵押權設定契約定有存續期間,即不得終止契約或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B)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一定範

【評論內容】

X(A)§881-16原債權確定後得請求塗銷其抵押權

O(B)§881-1Ⅱ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O(C)§881-2Ⅱ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nnnnnn

O(D)§881-15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評論主題】25 甲在乙所有土地上蓋一違章建築,並將該違章建築出售交付予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得辦理該違章建築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而取得其所有權(B)甲、丙間之買賣行為有效,丙取得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

【評論內容】

X(A)違章建築成為定著物時,甲即應原始取得其物權

O(B)丙以買賣受交付讓與,有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

O(C)房屋之拆除,為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僅事實上處分權之人,方有拆除之權限。

nnnnnn

O(D)事實上處分權自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

【評論主題】32 甲將登記在其名下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並已依雙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將該土地交付乙使用,但迄未依約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十六年後,甲過世。繼承人丙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該地為乙占用,乃本於所有權請求其

【評論內容】

X(A)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僅為生成抗辯權,乙占有土地係基於§348買賣交付,非無權占有。

O(B)同上

X(C)§946.I.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X(D)§770土地仍登記在甲名下,乙不得為時效取得所有權。

【評論主題】29 16 歲之甲在大壩尖山拾獲一塊璞玉,被乙所盜,乙請人雕成名貴玉器,以高價出售於惡意之丙,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因未滿 20 歲,不得占有無主之璞玉(B)惡意的乙不能取得名貴玉器之

【評論內容】

X(A)§802.無主物先占係事實行為,縱使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為之

X(B)§814但書.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X(C)同上,乙取得所有權,為有權處分

nnnnnn

O(D)§816.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璞玉本身之價額。

【評論主題】21 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者,其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B)共同繼承之遺產被人無權占有,繼承人中之一人在遺產分割前,未經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不得為繼承人全體之利益為

【評論內容】

O(A)§1031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X(B)可以為全體利益而請求。§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O(C)§826-1.II.條文

O(D)§826-1.I前段條文

【評論主題】18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是甲、乙對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B)對共有之土地,甲、乙分別享有處分權、管理權(C)甲、

【評論內容】

O(A)§817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X(B)§819II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管理權依§820受契約或共有人同意之限制

X(C)同上,甲乙為一物所有權之共有人

X(D)同上,甲乙為一物所有權之共有人

【評論主題】18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是甲、乙對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B)對共有之土地,甲、乙分別享有處分權、管理權(C)甲、

【評論內容】

O(A)§817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X(B)§819II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管理權依§820受契約或共有人同意之限制

X(C)同上,甲乙為一物所有權之共有人

X(D)同上,甲乙為一物所有權之共有人

【評論主題】21 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者,其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B)共同繼承之遺產被人無權占有,繼承人中之一人在遺產分割前,未經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不得為繼承人全體之利益為

【評論內容】

O(A)§1031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X(B)可以為全體利益而請求。§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O(C)§826-1.II.條文

O(D)§826-1.I前段條文

【評論主題】31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向,平均分割為 100 坪,甲取得東邊之 100 坪,乙取得西邊之 100 坪,並經測量分別為測量圖之

【評論內容】

O(A)824.I.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甲拒不履行,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履行

X(B)同上

X(C)同上

nnnnnn

X(D)甲不得訴請法院按協議之方法,再為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評論主題】32 甲、乙、丙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三人約定:將 A 地分為三區,分別由甲、乙、丙管理 A1、A2、A3。嗣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丁,而共有物分割後,由甲、乙、丙分別取得

【評論內容】

X(A)§819Ⅰ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O(B)§824-1Ⅱ第三款,丁如經告之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移存於所分得之部分A1

X(C)§825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X(D)§824-1Ⅳ丙就其補償金額,對於 A1 有抵押權、§824-1Ⅴ.前項抵押權次序優先於丁之抵押權。

【評論主題】11 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乙收藏的字畫出售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並交付該字畫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所為之債權行為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B)甲所為之物權行為為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字畫之所有

【評論內容】

O(A)§170.I.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

生效力。

X(B)§118 無權處分係指處分人以自己名義

O(C)同A,甲無權代理交付字畫予丙,效力未定

O(D)§110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10 甲無權占有國有地違法興建房屋,將該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屋主結構體已完成,僅未裝上門窗,該屋為定著物,甲為所有權人(B)該屋仍得為買賣之標的(C)乙僅能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

【評論內容】

A.正確: 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於土地之定著物(民§66)。(63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

B.正確: 違章建築雖不為地政機關登記,但得為買賣之標的(民§345)

C.正確:違章建築不能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應認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庭長會議)

D.錯:同上,甲已將事實上處分權依據買賣關係讓與乙,甲無返還請求權。

【評論主題】26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現在及將來可能發生之債權,如該抵押權設定契約定有存續期間,即不得終止契約或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B)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一定範

【評論內容】

X(A)§881-16原債權確定後得請求塗銷其抵押權

O(B)§881-1Ⅱ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O(C)§881-2Ⅱ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nnnnnn

O(D)§881-15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評論主題】25 甲在乙所有土地上蓋一違章建築,並將該違章建築出售交付予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得辦理該違章建築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而取得其所有權(B)甲、丙間之買賣行為有效,丙取得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

【評論內容】

X(A)違章建築成為定著物時,甲即應原始取得其物權

O(B)丙以買賣受交付讓與,有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

O(C)房屋之拆除,為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僅事實上處分權之人,方有拆除之權限。

nnnnnn

O(D)事實上處分權自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

【評論主題】31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第 759 條所稱之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之情形?(A)隨同債權移轉而取得抵押權 (B)訴請履行分割共有物協議之判決(C)國家照價收

【評論內容】

O(A)債權法定移轉所生其從屬抵押權之法定移轉

X(B)訴請履行分割共有物協議,為給付之訴

O(C)買賣為法律行為

O(D)原始起造者取得物權

【評論主題】29 16 歲之甲在大壩尖山拾獲一塊璞玉,被乙所盜,乙請人雕成名貴玉器,以高價出售於惡意之丙,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因未滿 20 歲,不得占有無主之璞玉(B)惡意的乙不能取得名貴玉器之

【評論內容】

X(A)§802.無主物先占係事實行為,縱使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為之

X(B)§814但書.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X(C)同上,乙取得所有權,為有權處分

nnnnnn

O(D)§816.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璞玉本身之價額。

【評論主題】32 甲將登記在其名下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並已依雙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將該土地交付乙使用,但迄未依約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十六年後,甲過世。繼承人丙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該地為乙占用,乃本於所有權請求其

【評論內容】

X(A)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僅為生成抗辯權,乙占有土地係基於§348買賣交付,非無權占有。

O(B)同上

X(C)§946.I.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X(D)§770土地仍登記在甲名下,乙不得為時效取得所有權。

【評論主題】30 甲將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屋成後乙將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丙,以為融資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乙將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丙,無庸經甲之同意(B)丙實行抵押權

【評論內容】

O(A)§838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O(B)§877-1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

O(C)§764II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X(D)§836.I.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836.III第一項終止,應向地上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評論主題】26 甲在自己之 A 地上興建 B 別墅後,將 B 別墅設定抵押權於乙,以為借款債務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處分一體性,僅以 B 別墅設定抵押權無效(B)基於處分一體性,乙之抵押權效力及

【評論內容】

X(A)A.B各得獨立設定抵押權,無處分一體性

X(B)A.B各得獨立,不生主物處分效力及於從物

X(C)甲於A地建B屋後才設定抵押,不適用§877Ⅰ但書。

O(D)§876Ⅰ…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評論主題】21 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者,其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B)共同繼承之遺產被人無權占有,繼承人中之一人在遺產分割前,未經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不得為繼承人全體之利益為

【評論內容】

O(A)§1031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X(B)可以為全體利益而請求。§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O(C)§826-1.II.條文

O(D)§826-1.I前段條文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非屬於最高限額質權之設定要件?(A)書面 (B)移轉占有 (C)交付債權證書 (D)設定合意

【評論內容】

(A)(B)(D)

§899-1.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

(C)無此要求

【評論主題】18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是甲、乙對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B)對共有之土地,甲、乙分別享有處分權、管理權(C)甲、

【評論內容】

O(A)§817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X(B)§819II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管理權依§820受契約或共有人同意之限制

X(C)同上,甲乙為一物所有權之共有人

X(D)同上,甲乙為一物所有權之共有人

【評論主題】22 甲使用自己之建築材料,在乙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已有建築之外型,但尚未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之建築材料,因附合於乙之土地,成為其重要成分,由乙取得該未完成建築之所有權(B)未完成建築乃建

【評論內容】

(A) (B) 建築未完成乃屬材料組合,不具有土地之重要成份的特性:固定性/繼續性/不具獨立性。建築材料具獨立性,僅屬一般動產。不適用§811附合,乙未取得所有權,仍為甲所有。

(C)甲並非當然有權,需依§422-1請求地上權登記。

(D)同(B),不適用§811附合

【評論主題】17 甲之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其後甲將土地租與丙建築房屋使用,屆期甲未清償債務,乙欲實行普通抵押權。下列關於丙屋處置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得依職權終止租賃關係後,將房屋併付拍賣(B)法院得依

【評論內容】

O(A)§866Ⅱ…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O(B)§877I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877Ⅱ準用§866Ⅱ

X(C)同上,為併付拍賣

O(D)土地與房屋非屬同一人,土地得單獨拍賣

【評論主題】23 甲、乙、丙共有建地一宗,面積 100 坪,應有部分甲為十分之五,乙為十分之四、丙為十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以擔保欠款之清償。乙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之建地,訴訟進行中,乙通知丁

【評論內容】

*丁之抵押權移存於 A 地§824-1Ⅱ第三款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即A地。(A)(B)錯

*丁之抵押權劣於丙對該地之法定抵押權§824-1第五項規定,第四項法定抵押權優先第二項但書。丙補償金設定為法定抵押權優先於丁普通抵押權。(C)錯/(D)正解

【評論主題】20 甲之已登記 A 地,乙未經甲允許,自 78 年開始占有 A 地並蓋有 B 屋,94 年乙將其占有轉讓給丙,丙繼續占有至 99 年,甲於 100 年 2 月 1 日發覺向法院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

【評論內容】

X(A)丙得主張繼受占有地上權

X(B)§947占有合併主張時效21年,依§767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照§125為15年

X(C)B屋是否有建照,皆不影響丙占有地上權

O(D)§947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者,並應承繼其瑕疵。

【評論主題】3 甲在自己登記為田之土地上建築房屋供自己居住,並將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嗣後房屋卻遭強制執行而由丙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丙在甲地上得享有租賃權 (B)丙不得請求甲為地上權之登記

【評論內容】O(A)§876前段-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O(B)同上,丙已有法定地上權

O(C)土地法§104-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X(D)§883-1地上權未定期限或存續逾20年,法院得因當事人請求終止地上權。實務上是20年,但並非法定期間。

(答案為D,考選部未更改答案或送分)

【評論主題】12 甲之土地上為乙設有擔保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擔保丙 300 萬元之第二次序普通抵押權,丙之債權先到清償期因而實行抵押權,由丁拍得該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則上

【評論內容】

*原則,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873-2 I.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該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因抵押物之拍賣而消滅。873-2 II.前項情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未屆清償期者,於抵押物拍賣得受清償之範圍內,視為到期。

*例外,乙同意則可由丁承受債權873-2 III…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時,債權本身並未消滅,故擔保該債權之抵押權,不會隨之同時消滅(B)甲承攬乙之工程一件,約定建築材料由甲提供,契約總價金為 5 億元,則

【評論內容】

O(A)§307反面解釋擔保為債之從權利。債權人仍得依§145I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O(B)建築材料由甲提供,為§490單純承攬

O(C)§767+§125物上請求權時效15年

X(D)145II 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5 關於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有之動產設定質權時,共有人間關於質物使用之約定,對質權人亦有拘束力(B)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其區分所有人依規約所決定之管理方法,特定繼受

【評論內容】

X(A)§826-1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前項之約定,以受讓或取得時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為限。

X(B)§799-1.Ⅳ 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O(C)§817.I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821.I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X(D)§826-1.III…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評論主題】4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建築 B 屋居住,9 年後甲死亡,由甲之子丙繼續占有 11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丙以甲原占有意思繼續占有 11 年後申請地上

【評論內容】

X(A)丙繼承占有可依§947占有合併,主張乙的759+125請求權時效消滅。

X(B)丙需以所有之意思,方能主張準用§769

O(C)乙依§767/§771請求返還,負舉證之責

X(D)§772準用§769

【評論主題】( )10.選定當事人未經特別授權得為下列何種行為:(A)和解 (B)捨棄 (C)認諾 (D)以上皆可

【評論內容】@@考官別整人啊...是被選定人才需限制

【評論主題】( )3. 下列何者非屬專屬管轄:(A)主參加訴訟 (B)人事訴訟 (C)督促程序 (D)訴訟救助

【評論內容】主參加訴訟準用必要共同訴訟要件,所以非專屬管轄

【評論主題】( )2. 民事訴訟法對辯論主義係採何種方式為修正:(A)職權調查主義 (B)強化法院闡明權(C)適時提出主義 (D)當事人進行主義

【評論內容】我覺得ABC都算?(盼指點)........C.344+255等等為避免當事人到第二審才提出證據,所以限制變更或上訴等等來使其於第一審提出

【評論主題】四、若以平均值及全距管制圖來管制某一產品長度。假設此時製程處於穩定狀態,經蒐集 25 組樣本數 n=4 的樣組後,得到 25 組樣本平均值總和為 246.25 cm 及 25 組樣本全距總和為 10.

【評論內容】A.立法理由~以自己正犯。以幫助他人實施構成要件以外行為從犯。。。。D.尚需"相互利用,補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