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100萬元,乙業已清償並對甲有已到期貨款請求權80萬元,但因乙經合法通知未出庭,而遭敗訴判決確定。試問乙得否再以清償及抵銷為由對甲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A)選項皆非
(B)基於既判力與適時提出主義,乙自不得再以抵銷權另訴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之訴
(C)乙仍得再就本於同一法律關係之已清償部分提起確認之訴
(D)基於既判力與適時提出主義,乙自不得再就本於同一法律關係之已清償部分提起確認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9545
統計:A(69),B(169),C(182),D(5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給付.形成.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Vauni】評論
§253一事不再理~新同一事件說??
【ab26154ab】評論
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係或法律關係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確認之訴不以改變或者撤銷既存法律效果為目的,而在於通過澄清、確認對業已存在卻處於爭議狀態的事實,以解決紛爭。乙業已清償並對甲有已到期貨款請求權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