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其期間超過十年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如何計算:
(A)以十年計算
(B)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
(C)以二十年計算
(D)以原告主張之收益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0891
統計:A(734),B(273),C(17),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

用户評論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

【用戶】Angela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77條之10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看完整詳解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以十年計算(O:例外)(B)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X;原則)(C)以二十年計算(X)(D)以原告主張之收益為準(X)民事訴訟法 第 77-10 條 (定期給付涉訟其價額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