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下列不合法起訴何者得先命補正(A)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B)原告無當事人能力者(C)選項皆是(D)訴訟事件不屬於普通法院之權限者
【評論內容】若D選項加一句不能移送,應該就比較沒有爭議~~對該選項我也觀望超久...所以就錯啦~~唉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選定人形式上脫離訴訟而非當事人(B)被選定人提起再審之訴無須得全體同意(C)選定當事人應以文書證之(D)選定人得限制被選定人之權限,限制效力及於其他選定人
【評論內容】煩請大大幫忙看一下這樣對嗎?B選項是依照民法44條第一項: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和解或撤回。
【評論主題】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時:(A)視為認諾 (B)得由到場之一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C)視為撤回 (D)準用視同自認之規定
【評論內容】如果完全依法條,那是D選項無誤。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監護宣告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以聲請監護宣告之人為被告(B)監護宣告之程序,得不公開(C)宣告監護之裁定,不得抗告之(D)監護宣告之聲請,如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監護人
【評論內容】to胡愛晏,是修法後BCD選項都錯唷,修法前是B無誤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監護宣告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以聲請監護宣告之人為被告(B)監護宣告之程序,得不公開(C)宣告監護之裁定,不得抗告之(D)監護宣告之聲請,如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監護人
【評論內容】修法後,本題答案應為B、C、D(A)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以聲請監護宣告之人為被告---應該不用解釋了 ,這是對的。(B)監護宣告之程序,得不公開 ---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第一項前段: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3.下列關於共有物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或設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在性質上與所有權並無不同,得設定抵押權(B)基於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共有物經分割後,應有部分之抵押權原則上不受
【評論內容】所以他共有人跟基地承租人都有一樣的優先購買權?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前、後兩訴非同一事件?(A)甲本於消費借貸債權,對乙起訴,請求法院判命被告乙給付借款新臺幣一百萬元(前訴)。法院判決甲敗訴後,甲嗣後對乙提起確認該系爭消費借貸債權存在之訴(後訴)(B)甲
【評論內容】回樓上,訴訟標的。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B)無行為能力者,無當事人能力(C)自然人獨資經營的商號,無當事人能力(D)原住民族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內容】淺見
【評論主題】34. Jane got her husband to _____her luggage for her at theairport.(A) put (B) borrow (C) shuffle (D
【評論內容】沒記錯口語用法
【評論主題】24.依現行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通常屬行為犯?(A) 過失犯 (B) 抽象危險犯(C) 不純正不作為犯 (D) 具體危險犯(E) 純正不作為犯
【評論內容】「行為犯」指行為人實施構成要件所描述的行為,無須有結果的發生,即成立犯罪。
【評論主題】15.刑事訴訟法必須採用嚴格證明的制度,主要是因為:(A) 採行自由心證的原則(B) 刑事證據的本質使然(C) 為防止偵查機關違法取得證據(D) 採行無罪推定的原則
【評論內容】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2804/6/51013106.pdf
【評論主題】7.自美國留學回國的甲,要求父親讓出房子,又限期要求父親將音響等雜物搬走,在父親搬走音響之前,甲即將父親所有之音響等雜物搬出交由資源回收車運走,甲可能成立何罪?(A) 竊盜罪(B) 毀損一般物品罪(C
【評論內容】毀棄損壞罪依刑法之規定,有下列各種類型:一、毀棄損壞文書罪:即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二、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即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是。三、毀棄損壞普通物罪:即毀棄損壞文書、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非屬褫奪公權所褫奪之資格?(A)為縣長候選人之資格(B)為農田水利會會長之資格(C)為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資格(D)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內容】喔..這麼一說,海基會本身的工作主要是受政府委託辦理與大陸往來事宜的,所以算公務員囉?這樣理解對嗎?
【評論主題】45 甲與乙一起策劃犯竊盜罪,並進行工作之分配,實行當日,乙依計畫並未到現場,僅以電話隨時了解現場情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成立幫助犯(B)乙成立共謀共同正犯(C)乙成立教唆犯(D)乙不成立犯罪
【評論內容】恩恩...我完全想太多了~~感謝樓上
【評論主題】21 司法警察於偵查中,遇有下列情形,無搜索票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何者屬違法?(A)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B)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C)
【評論內容】D 選項主體是檢察官其餘都是司法警察官得在沒有搜索票的狀況下逕行搜索。
【評論主題】近年來,臺灣的廣播與電視節目常有「call in」及「call out」,報紙也紛紛開闢「民意論壇」、「言論廣場」之類的版面,民眾可以直接向媒體反映心聲。請問:這些現象最能彰顯大眾傳播媒體發展的哪一特
【評論內容】呃,沒有
【評論主題】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有誤(A)如有法定再審理由,對確定判決得聲請再審(B)再審程序不得撤回本案訴訟或為和解(C)再審為廢棄原確定判決之確定判決後,原確定判決溯及失效(D)再審判決後,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
【評論內容】好像不能貼網址
【評論主題】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其期間超過十年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如何計算:(A)以十年計算(B)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C)以二十年計算(D)以原告主張之收益為準
【評論內容】第77條之10
【評論主題】甲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100萬元,乙業已清償並對甲有已到期貨款請求權80萬元,但因乙經合法通知未出庭,而遭敗訴判決確定。試問乙得否再以清償及抵銷為由對甲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之訴訟?(A)選項皆非(B)
【評論內容】煩請大大指正:
【評論主題】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時:(A)視為認諾 (B)得由到場之一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C)視為撤回 (D)準用視同自認之規定
【評論內容】如果完全依法條,那是D選項無誤。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選定人形式上脫離訴訟而非當事人(B)被選定人提起再審之訴無須得全體同意(C)選定當事人應以文書證之(D)選定人得限制被選定人之權限,限制效力及於其他選定人
【評論內容】煩請大大幫忙看一下這樣對嗎?B選項是依照民法44條第一項: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和解或撤回。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監護宣告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以聲請監護宣告之人為被告(B)監護宣告之程序,得不公開(C)宣告監護之裁定,不得抗告之(D)監護宣告之聲請,如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監護人
【評論內容】to胡愛晏,是修法後BCD選項都錯唷,修法前是B無誤
【評論主題】下列不合法起訴何者得先命補正(A)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B)原告無當事人能力者(C)選項皆是(D)訴訟事件不屬於普通法院之權限者
【評論內容】若D選項加一句不能移送,應該就比較沒有爭議~~對該選項我也觀望超久...所以就錯啦~~唉
【評論主題】63.下列關於共有物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或設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在性質上與所有權並無不同,得設定抵押權(B)基於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共有物經分割後,應有部分之抵押權原則上不受
【評論內容】所以他共有人跟基地承租人都有一樣的優先購買權?
【評論主題】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其名稱準用何者之規定?(A)自治條例(B)自治規則(C)自律規則(D)自治規範
【評論內容】如果沒記住法規,那記得委辦規則跟自治規則都是地方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發布的~~
【評論主題】不起訴處分之形式確定力與實質確定力之時點:(A)視情況而定(B)相隔一到三年(C)同時產生(D)選項皆非
【評論內容】補充((其實本題很難ㄟ))形式確定力:指不起訴處分一經作成確定後,即具有形式確定力,不得聲請再議。
【評論主題】經研究及統計指出青少女自殺的企圖明顯高於青少年。促發她們採取自殺手段的原因,往往是很平常的挫折,以課業壓力為最多,其次還有親子衝突。請問:促使青少年自殺的原因不包括下列何種衝擊?(A) 個人適應不良
【評論內容】自我感覺良好的規避答案...=.=
【評論主題】三、試述木塑複合材與纖維石膏板之特色。(25 分)
【評論內容】A--須經人民請求應作為而不作為釋字469號 ----考點B的答案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七○四號判例謂:「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係指公務員對於被害人有應執行之職務而怠於執行者而言。換言之,被害人對於公務員為特定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