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ra】評論
(A)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刑30)(B)共謀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釋109)(C)教唆犯: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刑29)
【Angela Lin】評論
恩恩...我完全想太多了~~感謝樓上
【風】評論
題目中根本就沒明確表示出甲已經著手了,只有說實行當日時乙未到場,只有共謀的預備階段,而且竊盜罪不罰預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