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a19880204s】評論
這題只要想想愛國同心會~就能解了
【simonlinhhh】評論
集會與結社之區別:集會結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