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法律若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有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情形時,應不予許可其設立申請,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逾越限制人民訴訟權之必要程度
(B)顯已逾越限制人民結社自由之必要程度
(C)尚無違反憲法第23條所規定之比例原則
(D)顯已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22
統計:A(83),B(3301),C(494),D(127),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a19880204s】評論

這題只要想想愛國同心會~就能解了

simonlinhhh】評論

集會與結社之區別:集會結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