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na】評論
「許可制」會授予行政機關過大的判斷權限,往往造成「以法定之不許可理由為藉口,對集會、遊行所欲表達之意見內容進行事前審查」之結果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4年所做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應經過許可的部份,做出了違憲判定,相關法條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
【MASERATI】評論
(C)追懲制???
【pulove】評論
追懲制,即在集會以前,不受任何機關的干涉,僅於集會有違法行為時,始依法懲處。
【lioliou】評論
配合445看會有不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