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所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要件,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B)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C)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D)不信任案未獲通過者,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554
統計:A(1550),B(108),C(221),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bluemklp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3項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用戶】Chauwe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口訣有人分享過=三長兩短(或三心二意)所以是1/"3"連署提出+1/"2"投票通過3天提出+2天投票

【用戶】106 Police 上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