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mklp】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3項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Chauwei】評論
口訣有人分享過=三長兩短(或三心二意)所以是1/"3"連署提出+1/"2"投票通過3天提出+2天投票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