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中第 11 條有關機構安排,不包含下列那一項事務?
(A)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B)雙方成立「信心建立及貿易拓展機制」
(C)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D)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9479
統計:A(135),B(708),C(325),D(257),E(0)
用户評論
【SUN NI】評論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