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規定,有關領土變更案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
(C)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公告半年後,經公民投票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9469
統計:A(146),B(2120),C(265),D(88),E(0)

用户評論

bluemklp】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