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勞動三權是通指下列三個勞工權利,目前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得到承認。團結權,也稱自由結社權,指僱員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的權利。團體交涉權,也稱集體談判權,指僱員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僱傭合同的權利。團體爭議權,也稱罷工權,指當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僱員有組織集體行動(包括罷工)抗議而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但在罷工一點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在肯定普遍罷工權的同時,特別排除了特定行業人員(例如公務員、教師、軍人和一些公眾服務部門)的罷工權,或者要求其在罷工的時候維持最低服務水平。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B%9E%E5%8B%95%E4%B8%89%E6%AC%8A
【winny】評論
勞動三權:團結權、交涉權、爭議權。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
【唐唐】評論
16.下列何者非勞動基本權保障之內容?(A)限制僱主之財產自由(B)團結權(C)團體交涉權(D)爭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