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建築 B 屋居住,9 年後甲死亡,由甲之子丙繼續占有 11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以甲原占有意思繼續占有 11 年後申請地上權登記,地政機關受理但未完成登記前,丙為無權占有,乙得訴請法院請求丙拆屋還地
(B)丙如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繼續占有 11 年後,得主張依時效取得 A 地地上權
(C)占有人推定其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但如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者,負舉證之責
(D)因 A 地為已登記之不動產,丙不得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5785
統計:A(13),B(35),C(37),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on Kuo

【年級】

【評論內容】(B)占有人死亡,占有意思即不存在,無涉及繼承與否的問題

【用戶】Ray Le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選項的問題是在於不是直接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僅僅是取得請求為地上權登記之權利。繼承人本來就可以以被繼承人的佔有意思繼續占有。

【用戶】Vaun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X(A)丙繼承占有可依§947占有合併,主張乙的759+125請求權時效消滅。X(B)丙需以所有之意思,方能主張準用§769O(C)乙依§767/§771請求返還,負舉證之責X(D)§772準用§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