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依實務見解,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加重強制性交罪?
(A)甲得 6 歲女童 A 之同意,以手指侵入 A 之性器官
(B)乙與 13 歲女孩 B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經 B 之同意兩人約出來見面援交,並為性交行為
(C)丙因房客 C 積欠租金,自行持鑰匙進入 C 家欲追討房租,C 見丙自行開門進來,表明沒有錢繳租金,丙臨時起意,將 C 推倒令其不能反抗而為性交行為
(D)丁對 20 歲智能不足之 D,告知其被小鬼纏身,如不與丁為性交行為,將會七孔流血而亡,D 害怕而與丁為性交行為
(E)計程車司機戊搭載乘客 E 回家,到達目的地後,E 酒醉不醒,戊趁 E 不省人事之際,在計程車上對 E 為性交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270833
統計:A(71),B(24),C(31),D(56),E(20)

用户評論

知珩上榜】評論

回復樓上,計程車屬於供特定人之交通工具

刺蝟仔】評論

E 是因為乘機性交如果被害人意識清醒則該當計程車合乎222I六款參見96台上2827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犯強制猥褻罪而有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情形者,應加重處罰,考其立法旨趣,乃因藉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便利其侵害他人性自主權,既陷被害人於孤立無援,難以求救之處境,致受侵害之危險倍增,且因此增加社會大眾對交通安全之疑懼,故有必要提高其法定刑,用資維護社會大眾行之自由。是駕駛業者對乘客為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行為,苟非藉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搭乘之計程車等交通工具以助益其實行犯罪,即與該款加重強制性交罪或加重強制猥褻罪之加重要件不...

YChuang】評論

C呢?

Sunny Su】評論

強制性交要對被害人「施以強制力」,且違反其意願

林宗佑】評論

D為何不能用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