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亦育有子女庚、辛。丙不幸因車禍死亡,嗣甲亦因病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各繼承人應繼分為何?
(A)乙、丁、戊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B)乙、丁、戊、庚、辛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
(C)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D)乙、丁、戊、己、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己、庚、辛應繼分各十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8574
統計:A(35),B(31),C(379),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y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甲遺產:由乙、丙、丁、戊繼承(丙由庚辛代位繼承)。原本乙、丙、丁、戊,各繼承四份之一,由於丙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所以由庚、辛代位繼承,原來的四分之一,各二份之一。所以: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用戶】y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甲遺產:由乙、丙、丁、戊繼承(丙由庚辛代位繼承)。原本乙、丙、丁、戊,各繼承四份之一,由於丙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所以由庚、辛代位繼承,原來的四分之一,各二份之一。所以: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用戶】y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甲遺產:由乙、丙、丁、戊繼承(丙由庚辛代位繼承)。原本乙、丙、丁、戊,各繼承四份之一,由於丙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所以由庚、辛代位繼承,原來的四分之一,各二份之一。所以: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