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登報懸賞尋找走失的父親乙及其所攜帶之重要勳章,丙不知懸賞廣告而收留乙,並妥善保存該勳章。其後,丙獲悉甲之懸賞廣告,便向甲請求報酬,甲則以丙當初係不知有懸賞廣告而拒絕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撤回其懸賞廣告
(B)甲得向丙主張不法管理
(C)丙得向甲請求償還其必要及有益費用
(D)丙不能取得報酬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1613
統計:A(3),B(2),C(177),D(4),E(0)

用户評論

【用戶】Sophi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76 條第1項「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參照。

【用戶】a6109a6109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是民法164條的規定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