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41346】評論
因為錯的是D選項,所以就正確答案解析:首先,本題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所以本人死亡不停止。再者,是送達於本人或訴訟代理人哪個才是合法送達,依實務見解,是送達訴訟代理人。故依訴訟代理人乙收受時翌日起算。第 168 條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 173 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但法院得酌量情形,裁定停止其訴訟程序。最高法院 98 年台上字第 188 號 民事判決故當事人委任有訴訟代理人,且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除審判長酌量情形,認有送達於本人之必要,得以裁定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外,送達即應向代理人為之。
【snoopy75smb】評論
(A)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X)(B)判決書送達乙之翌日(O)(C)丙聲明由丁承受訴訟之翌日(X)(D)丁收受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之翌日(X)民事訴訟法 第 16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