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關於離婚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法院酌定對父或母行使會面交往之權利與期間
(B)法院之調解或和解離婚,以法院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時,發生效力
(C)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得約定共同行使
(D)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者,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5098
統計:A(1),B(17),C(1),D(114),E(0)
用户評論
【Lev Corado】評論
D:民法第1057條另外,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自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即發生效力,不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