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關於支票之記載事項,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A)欠缺付款地之記載
(B)欠缺發票地之記載
(C)欠缺受款人之記載
(D)記載發票日後 1 個月付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0769
統計:A(28),B(10),C(4),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Same Law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25條(支票之應載事項)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因此,付款地為支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