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關於買賣違章建築之法律關係在實務上之適用情形,何者錯誤?
(A)當事人買賣違章建築,所讓與者乃事實上處分權
(B)違章建築遭拍賣時,拍定人自取得法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權利
(C)違章建築之買受人對於無權占用房屋之人,得行使民法第 767 條之物上請求權
(D)土地與土地上之違章建築同屬於一人所有,嗣將違章建築與土地分別讓與相異之人,仍有民法第425 條之 1 推定租賃關係規定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1509
統計:A(1),B(8),C(68),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on Kuo

【年級】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275號民事判決:違章建築買受人所取得之事實上處分權究非所有權,對未登記之不動產肯認有事實上處分權,乃係實務上之便宜措施,然事實上處分權究非所有權,能否類推適用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之規定?或應以代位之法律關係行使其權利?仍待進一步推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