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男、乙女結婚後,育有子丙、丁。丙與戊新婚不久,戊即懷孕,某日丙不幸車禍死亡。乙傷心過度,一週後亦死亡。乙之遺產價值 900 萬元,甲、丁、戊就乙之遺產達成分割協議,由甲、丁與戊之胎兒各繼承 300 萬元。孰料分割完畢後,戊亦遭逢車禍,胎兒受到撞擊,不幸流產,所幸戊保住一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重新請求分割乙之遺產,由甲、丁各繼承 450 萬元
(B)胎兒尚未繼承即已死亡,應將該 300 萬元解為係戊代丙之位而繼承乙之遺產
(C)胎兒已繼承 300 萬元,但其後死亡,其遺產應再由其繼承人即母戊繼承
(D)胎兒所分得之 300 萬元應歸屬國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3465
統計:A(66),B(7),C(15),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