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 甲為 A 公司倉庫管理員,與乙共謀監守自盜,利用夜間甲值班時,由甲打開倉庫,乙將貨品搬至公司外,攔路過之計程車司機丙載送。丙雖覺情況有異,仍將貨物送至乙指示之地址,藏放於知情之丁的空屋,由乙賤價出售予知情之戊。依實務見解,下列論罪,何者正確?
(A)甲犯業務侵占罪
(B)乙犯普通侵占罪
(C)丙為竊盜罪之幫助犯
(D)丁犯收受贓物罪戊犯故買贓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A,E
難度:非常困難0.0769231
統計:A(28),B(7),C(7),D(25),E(25)

用户評論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乙更正:務實:乙成立業務侵占罪(不純正身分犯)+§31→擬制入罪學說:乙成立普通侵占罪(純正身分犯)+§30→普通侵占罪的幫助犯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贓物罪五種客觀構成要件:收受、寄藏、媒介、搬運、故買口訣:收藏借班固

【用戶】helen5429l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TO F3:學說:因業務侵占罪為雙重身分犯,故應先就持有身分(純正身分犯)用31條1項擬制後,再因欠缺業務身分(不純正身分犯)依據31條2項規定科以通常之刑,故乙成立335條28條普通侵占罪共同正犯本題中乙應該為共同正犯,而非幫助犯以上淺見有錯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