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刺蝟仔】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3 依實務見解,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加重強制性交罪?(A)甲得 6 歲女童 A 之同意,以手指侵入 A 之性器官(B)乙與 13 歲女孩 B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經 B 之同

【評論內容】

E 是因為乘機性交

如果被害人意識清醒則該當

計程車合乎222I六款

參見96台上2827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犯強制猥褻罪而有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

項第六款之「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情形者

,應加重處罰,考其立法旨趣,乃因藉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

工具之機會,便利其侵害他人性自主權,既陷被害人於孤立無援,難以求

救之處境,致受侵害之危險倍增,且因此增加社會大眾對交通安全之疑懼

,故有必要提高其法定刑,用資維護社會大眾行之自由。是駕駛業者對乘

客為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行為,苟非藉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搭乘之計程

車等交通工具以助益其實行犯罪,即與該款加重強制性交罪或加重強制猥

褻罪之加重要件不...

【評論主題】63 依實務見解,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加重強制性交罪?(A)甲得 6 歲女童 A 之同意,以手指侵入 A 之性器官(B)乙與 13 歲女孩 B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經 B 之同

【評論內容】

E 是因為乘機性交

如果被害人意識清醒則該當

計程車合乎222I六款

參見96台上2827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犯強制猥褻罪而有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

項第六款之「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情形者

,應加重處罰,考其立法旨趣,乃因藉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

工具之機會,便利其侵害他人性自主權,既陷被害人於孤立無援,難以求

救之處境,致受侵害之危險倍增,且因此增加社會大眾對交通安全之疑懼

,故有必要提高其法定刑,用資維護社會大眾行之自由。是駕駛業者對乘

客為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行為,苟非藉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搭乘之計程

車等交通工具以助益其實行犯罪,即與該款加重強制性交罪或加重強制猥

褻罪之加重要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