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80 萬元,積欠丁銀行 120 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子乙、丙。甲死亡前一年,曾贈與乙 20 萬元。設乙、丙均未拋棄繼承,若丁向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A) 40 萬元
(B)50 萬元
(C)60 萬元
(D)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5253
統計:A(10),B(15),C(10),D(52),E(0)

用户評論

Jason Kuo】評論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yu】評論

1.民法第1148條:  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積極遺產價值 80 萬2.民法第1148-1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甲死亡前一年,曾贈與乙 20 萬元故為D:80+20=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