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在乙地上有抵押權,雙方並約定屆時乙不清償所擔保之債務,抵押物即歸甲所有。依民法規定,此一約定之效力應為:
(A)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B)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D)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1901
統計:A(23),B(33),C(45),D(2),E(0)
用户評論
【用戶】J&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 第 838 條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關於抵押權之設定,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轉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民法第873條之1第1項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