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之土地上為乙設有擔保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擔保丙 300 萬元之第二次序普通抵押權,丙之債權先到清償期因而實行抵押權,由丁拍得該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由丙承受,但例外應塗銷
(B)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但例外可由丁承受
(C)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由丁承受,但例外應塗銷
(D)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但例外可由丙承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62205
統計:A(12),B(46),C(25),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on Kuo

【年級】

【評論內容】立法理由四、拍賣之不動產上存在之抵押權,原則上因拍賣而消滅;但拍定人或承受人聲明承受抵押權及其所擔保之未到期或未定期之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對當事人及拍定人俱屬有利,爰參照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增訂第三項規定,例外採承受主義,而無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適用。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73條之2規定: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該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因抵押物之拍賣而消滅(第1項參照)。前項情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未屆清償期者,於抵押物拍賣得受清償之範圍內,視為到期(第2項參照)。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清償期尚未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第3項參照)。

【用戶】Vaun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原則,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873-2 I.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該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因抵押物之拍賣而消滅。873-2 II.前項情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未屆清償期者,於抵押物拍賣得受清償之範圍內,視為到期。*例外,乙同意則可由丁承受債權873-2 III…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