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與乙為夫妻,乙為家庭主婦。甲向丙購買 A 屋,所有商談過程均由甲與丙進行,最後則決定以乙妻之名義簽訂契約,乙在場不表示意見,丙則表示同意。嗣後,甲拒絕付款,丙乃對甲起訴,主張甲為實際買受人,應負擔付款之責,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為甲才是真正的買受人
(B)無理由,因為買受人為乙
(C)有理由,因為甲代理乙簽訂契約
(D)無理由,因為甲與乙均非契約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3478
統計:A(15),B(74),C(1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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