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2. 民事訴訟法對辯論主義係採何種方式為修正:
(A)職權調查主義
(B)強化法院闡明權
(C)適時提出主義
(D)當事人進行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7663
統計:A(67),B(502),C(153),D(35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用户評論

Chiafan Chen】評論

所謂辯論主義係指審判進行中審理資料之蒐集、事實及證據之提出,由當事人負主動主張之責任,法律僅立於被動之立場,須待當事人提出方可在訴訟上予以斟酌事實證據資料。辯論主義之缺失:當事人如不諳法律,或欠缺訴訟經驗,將致未能提出充分之訴訟資料,反使當事人因辯論主義而蒙受不利。辯論主義缺失之補救:1.加重審判長之闡明義務(第199條+第199-1條)+職權調查證據(第288條)2.當事人真實完全義務(195第1項)3.爭點曉諭(296-1)4.爭點整理程序→法官應協助當事人協議並簡化爭點

吳雪豆】評論

民事是強化法院闡明權,刑事是適時提出主義?

Mou Zzi】評論

同三樓的問題, 求解 謝謝QQ

Vauni】評論

我覺得ABC都算?(盼指點)........C.344+255等等為避免當事人到第二審才提出證據,所以限制變更或上訴等等來使其於第一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