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關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犯罪,依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公務員在外國實現刑法第 121 條規定之不違背職務受賄行為,依我國刑法第 121 條處罰
(B)我國公務員在外國實現刑法第 122 條規定之違背職務受賄行為,依我國刑法第 122 條處罰
(C)公務員徵收明知不應徵收之稅款,不成立犯罪,但仍應受行政上之制裁
(D)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刑法第 221 條之強制性交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52
統計:A(171),B(52),C(1949),D(1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毀損屍體之規定、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強行和任意

用户評論

邱祺芸】評論

刑法第129條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一定成功】評論

第 121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 122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Vauni】評論

請問221規定在哪有加重?找到是231II

Evanny Chang】評論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