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在臺灣地區有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的情況,在臺灣最長之停留期限共為幾個月?
(A) 5 個月
(B) 6 個月
(C) 7 個月
(D) 8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4437
統計:A(46),B(322),C(42),D(971),E(0)

用户評論

xxxOlivia】評論

第 8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間及次數:

Chang Tin Wo】評論

原來是要加起來啊⋯⋯考的蠻活的

陳冠霖】評論

這題滿強的.........知道也不一定想得到

5138】評論

還有一題是無戶國民,回來奔喪,可停留多久這樣可延期的2個月是否應該算在6個月內,共6個月??因為要事實發生日起2個月,就被包括了,還是也可再多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