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5138】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6 臺灣憲法學會會員改選學會理、監事之行為,受下列何種基本權之保障?(A)選舉權 (B)職業自由 (C)結社自由 (D)學術自由

【評論內容】

是不是因為是

召開-集會(一般例行大會)<--有點像是股東會

改選-結社(與社存廢變更有關)<---這個則是董事會

【評論主題】8 8.從晚清文人呼籲文學改良以來,有關中國文學「如何現代」的辯論已經超過百年。回顧一個世紀的文學論述,我們不難發現「革命」和「啟蒙」形成兩大基調。這樣的論述當然反映現代中國文學與歷史的密切關聯,但久

【評論內容】

回3F

(B)抒情的心理活動,足以做為現代文學的主體=抒情當主體就夠了

但文中是說本文提議在革命、啟蒙之外,「抒情」代表中國文學現代性──尤其是現代主體建構──的又一面向。=提議在二個以外,再考慮第三個面向。

【評論主題】17 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刑法誹謗罪規定,行為人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為人須自行證明其誹謗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B)檢察官或自訴

【評論內容】

簡單來說,就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不能自由到你想講啥就講啥,還是要有根據,不論這個根據是真是假,只要你信了,你就可以講。

我想這也是那些名嘴天天在電視上亂扯一通的金鐘罩,每個人都有向某個路人求証過....XD

【評論主題】21.夫妻甲乙經濟狀況長期不佳,再加上乙又臨盆在即,兩人整日愁容滿面,毫無喜悅可言,更悲慘的是,甲近日突遭解雇,生活陷入困頓,兩人不知如何度過難關。數週後乙在婦產科醫院順利產下一子 A,但兩人已決定不

【評論內容】

二人為共同正犯,本應罰責一樣§271

但又生母殺嬰另有規定§274,算是特別法優先適用

所以二人才會罰責不一樣

AB都各有罰責上的錯誤

【評論主題】15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由是觀之,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

【評論內容】

回2F

我自己的解釋是,因為好人壞人都遵守著聖人之道在做事

而壞人又多於好人

所以做壞事的多於做好事的

結論:聖人之道這套理論,對天下的危害有利

(B)調侃聖人之道並非真實,雖利天下亦害天下 

【評論主題】18.行為人之過失與被害人自己之過失,併合而為危害發生之原因時,如僅被害人之過失為發生危害之獨立原因,而行為人縱有過失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即應負刑法上過失責任(B)即可視為故意責任

【評論內容】

有點不懂,無因果關係的過失

舉個例子

闖紅燈被超速撞,如果不要闖紅燈不會被撞,就算行為人有超速行為,但非造成受害人被撞的主因。

這樣的無因果關係過失嗎?

【評論主題】6「妳什麼時候突然消失了!前天我去銀行存錢,填單子時,我偷偷地試戴放在寫字檯上,綁著線的老花眼鏡。天啊!清清楚楚。頓時,我感到天旋地轉!妳什麼時候走得如此徹底!那天坐計程車,與司機不知怎的聊了起來,我

【評論內容】

這題不會是指前妻的,因為第一次發現是在銀行填單發現視力不行了,這跟前妻無關,跟年紀、視力有關。再看第二個題示,人家家當爺了,他才當爸,感嘆人生差異,所以指的是青春。

【評論主題】3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扣留護照,下列何者須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A)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者 (B)申請者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C)持照

【評論內容】

這題有點印象,有上新聞,女子整容,相貌不符,有請她說明之類的

這題應該用排除+常識,其他三個選項都犯法了,只有相貌不符這個,可能是因為整容,或是長大了,給陳述說一下理由,是可以合理推測的。

【評論主題】10.甲發現其國中一年級的兒子長得不像他,於是帶著兒子去醫院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發現小孩非其親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配偶通姦行為發生已超過6個月,甲不得告訴,檢察官不得起訴(B)甲自知悉犯人之

【評論內容】

回2F

這真的有,小時鄰居就有這種狀況,最後綠帽老公忍不了在家上吊

老婆跟小王還結了婚

簡直....只能寫個慘字。

【評論主題】1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來人口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下列何者錯誤?(A)入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時(B)申請停留時(C)申請居留時(D)申請永久居留時

【評論內容】

入境接受查驗不就包括了停留嗎?

總覺得沒有寫到停留是立法時漏掉了...不然幹嘛獨厚停留者。

【評論主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在臺灣地區有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的情況,在臺灣最長之停留期限共為幾個月?(A) 5 個月 (B) 6 個月 (C) 7 個月 (D) 8 個月

【評論內容】

還有一題是無戶國民,回來奔喪,可停留多久

這樣可延期的2個月是否應該算在6個月內,共6個月??

因為要事實發生日起2個月,就被包括了,還是也可再多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