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來人口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下列何者錯誤?
(A)入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時
(B)申請停留時
(C)申請居留時
(D)申請永久居留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
統計:A(36),B(115),C(2),D(58),E(0)

用户評論

【用戶】SOR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九十一條

【用戶】513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入境接受查驗不就包括了停留嗎?總覺得沒有寫到停留是立法時漏掉了...不然幹嘛獨厚停留者。

【用戶】2017移民一定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要進入我國要有簽證,除非免簽,所以停留簽證是在國境外申請,不用在那邊按指紋我想是這樣!?

【用戶】lilitheses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3 條n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國(境)時,除有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外,應於入國(境)查驗時接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錄存及辨識其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已接受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錄存者,於每次入出國(境)查驗時,仍應接受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之辨識。這樣不是也包含停留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