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3 人民申請出國洽商被駁回,致遭受財產上損害,經訴願被駁回,應如何提起救濟?(A)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損害賠償(B)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評論內容】

有問題的是題目的"情境",因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一、二項規定 :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55 訴願人對於確定訴願決定申請再審。有下列何種情形,原訴願決定機關應不予受理?(A)逾越法定期間(B)原決定適用法規並無錯誤(C)未發現新證據(D)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

【評論內容】

申請再審:

先程序審,後實體審

這邊程序上不符§77規定,所以不受理,其他選項都跟實體審有關。

應該是這樣說吧~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行政訴訟的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訴訟上亦有和解制度,但和解之標的必須與訴訟標的有關(B)第三人亦得參加行政訴訟上之和解(C)行政訴訟僅針對具體之公法上爭議進行裁判,尚未具體適用之抽象

【評論內容】

C: 法規指法律或行政命令,行政訴訟的標的非以上兩者,而是(1)根據兩者作出的行政處分(2)行政處分外的事實行為

行訴§2: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爭訟

常見例外如下

●憲法爭議,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解決,非行政訴訟

●公務員懲戒

●選舉罷免訴訟

●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律師懲戒事件

●刑事補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注意雙軌制)

以上是小弟淺見..有錯請不吝指正

【評論主題】3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5年(B)3年(C)2年(D)1年

【評論內容】

此修法前之題目已無實益,現行規定依請求權人區分如下

機關:5年

人民:10年

已有考此法之其他試題,建議刪除本題,或註明該題無參考實益

【評論主題】55 訴願人對於確定訴願決定申請再審。有下列何種情形,原訴願決定機關應不予受理?(A)逾越法定期間(B)原決定適用法規並無錯誤(C)未發現新證據(D)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

【評論內容】

申請再審:

先程序審,後實體審

這邊程序上不符§77規定,所以不受理,其他選項都跟實體審有關。

應該是這樣說吧~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行政訴訟的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訴訟上亦有和解制度,但和解之標的必須與訴訟標的有關(B)第三人亦得參加行政訴訟上之和解(C)行政訴訟僅針對具體之公法上爭議進行裁判,尚未具體適用之抽象

【評論內容】

C: 法規指法律或行政命令,行政訴訟的標的非以上兩者,而是(1)根據兩者作出的行政處分(2)行政處分外的事實行為

行訴§2: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爭訟

常見例外如下

●憲法爭議,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解決,非行政訴訟

●公務員懲戒

●選舉罷免訴訟

●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律師懲戒事件

●刑事補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注意雙軌制)

以上是小弟淺見..有錯請不吝指正

【評論主題】3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5年(B)3年(C)2年(D)1年

【評論內容】

此修法前之題目已無實益,現行規定依請求權人區分如下

機關:5年

人民:10年

已有考此法之其他試題,建議刪除本題,或註明該題無參考實益

【評論主題】115.下列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與當事人為行政程序外接觸之敘述,何者正確?(A)得決定是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B)應先獲得上一級機關之核准(C)得以書面為之(D)應由所屬機關廉政事務主管人員陪同

【評論內容】

原來題目是用*得*請別亂改題目,考選部也沒改

8 下列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與當事人為行政程序外接觸之敘述,何者正確? (A)得決定是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B)應先獲得上一級機關之核准 (C)得以書面為之 (D)應由所屬機關廉政事務主管人員陪同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23 司法院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指定 9 個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有關其審理案件範圍及類型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A)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所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案件範圍類型如下:一、刑事案件: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不論何種犯罪類型,均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二、民事事件:(一)應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之民事事件類型:1、兩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之民事事件。2、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之下列事件:「返還(交還)土地」「損害賠償(包括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履行或終止契約或租約事件」「第三人異議之訴」「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排除侵害」「確認土地或房屋所有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耕作權或地上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租賃關係存在」「塗銷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分割共有物」「確定界址」「遷讓房屋」「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得聲請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之民事事件類型: 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而非屬前項案由之民事事件,經當事人聲請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受訴法院認為適當者。

【評論主題】16 部落得以部落會議議決行使之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A)同意權(B)參與權(C)共同管理權(D)參政權

【評論內容】廢止/停止適用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25 日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8615

【評論主題】50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謂「知有損害時」應如何認定?(A) 只須知有損害事實即可 (B) 須知有損害事實及確認損害

【評論內容】

用推理也行,知道損害跟損害範圍並沒辦法確定是國家的錯,要等到因果關係確認後,你才會想到找國家算帳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C)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誡程序

【評論內容】

目的不同,所以兩者可併罰,大家有空可以翻一下課本、講義、參考書......

行政罰:對過去違反規定的追究

執行罰:對未來履行義務的督促

【評論主題】50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謂「知有損害時」應如何認定?(A) 只須知有損害事實即可 (B) 須知有損害事實及確認損害

【評論內容】

用推理也行,知道損害跟損害範圍並沒辦法確定是國家的錯,要等到因果關係確認後,你才會想到找國家算帳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C)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誡程序

【評論內容】

目的不同,所以兩者可併罰,大家有空可以翻一下課本、講義、參考書......

行政罰:對過去違反規定的追究

執行罰:對未來履行義務的督促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須依法公布始得生效?(A)法律 (B)行政規則 (C)自治規則 (D)法規命令

【評論內容】

法規命令是:發布

法律是:公布

【評論主題】115.下列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與當事人為行政程序外接觸之敘述,何者正確?(A)得決定是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B)應先獲得上一級機關之核准(C)得以書面為之(D)應由所屬機關廉政事務主管人員陪同

【評論內容】

原來題目是用*得*請別亂改題目,考選部也沒改

8 下列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與當事人為行政程序外接觸之敘述,何者正確? (A)得決定是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B)應先獲得上一級機關之核准 (C)得以書面為之 (D)應由所屬機關廉政事務主管人員陪同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19.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當事人之二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B)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

【評論內容】

A也錯: 依據行訴194---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 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答案改AC

【評論主題】11.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解決之 (B)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C)由內政部解決之(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評論內容】

好記的方法:內政部管內政,管得很瑣碎,連鄉鎮事務都了解,所以要內政部一起來研討

【評論主題】23 司法院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指定 9 個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有關其審理案件範圍及類型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A)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所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案件範圍類型如下:一、刑事案件: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不論何種犯罪類型,均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二、民事事件:(一)應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之民事事件類型:1、兩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之民事事件。2、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之下列事件:「返還(交還)土地」「損害賠償(包括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履行或終止契約或租約事件」「第三人異議之訴」「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排除侵害」「確認土地或房屋所有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耕作權或地上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租賃關係存在」「塗銷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分割共有物」「確定界址」「遷讓房屋」「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得聲請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之民事事件類型: 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而非屬前項案由之民事事件,經當事人聲請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受訴法院認為適當者。

【評論主題】16 部落得以部落會議議決行使之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A)同意權(B)參與權(C)共同管理權(D)參政權

【評論內容】廢止/停止適用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25 日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8615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時所須具備之要件或程序?(A)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投票案(B)經諮詢總統後,就不信任案進行投票表決(C)不信任案經連署提出後應立即投票表

【評論內容】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評論主題】1 下列關於我國公私法二元制實務上運作之敘述,何者正確?(A)在我國的公私法二元體制之下,凡是與公權力行政相關的公法上爭議,必定循行政爭訟途徑解決(B)公私法區別實益,反映在強制執行程序上,公法事件係

【評論內容】

(C)

公法採時效消滅主義,

例如我欠政府$,政府超過五年沒跟我要,之後如果再逼我還錢,就變成政府"不當得利",我可以請求政府返還。

民法採抗辯主義,

例如我欠你$,經過15年時效後你突然想起這件事,我可以主張時效過了不必還你,反之我若還你後才發現其實我可以不用還,仍不得主張你不當得利。

【評論主題】2821 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A)訴願 (B)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C)逕提行政訴訟 (D)請願

【評論內容】

答案依新法應為: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應修改選項或直接改選(C)

行政訴訟法237條規定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3400 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評論內容】

答案(D)為舊法,請修改答案為複選(B)(D)

第237條之1(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及合併提起非交通裁決事件之處置)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3021 我國在司法二元體制下,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如何處理?  (A)繼續審理,依據行政法院之判決為主  (B)停止行政訴訟,依據普通法院裁判之見解為主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178: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評論主題】3155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訴願人向何機關訴願? (A)由訴願人決定(B)由訴願受理機關決定 (C)其共同之上級機關 (D)由行政院決定。

【評論內容】訴願法§6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3141下列何種行政訴訟類型有訴願前置主義之要求?(A)撤銷之訴 (B)一般給付之訴(C)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之訴 (D)確認之訴

【評論內容】

須訴願前置之訴訟有二:

撤銷訴訟 & 課予義務訴訟

【評論主題】3319 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撤銷訴訟或別有規定者外,應視為下列何種情況?(A)訴訟和解 (B)訴外調解 (C)移交仲裁 (D)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 185 條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有礙公益之維護者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評論主題】3291 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在審級上,係採: (A)一級一審制 (B)二級二審制 (C)三級三審制(D)三級二審制。

【評論內容】

煩請將答案更改為(D)

立法院於100年11月1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施行法修正案,將行政訴訟原採行之「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

【評論主題】3263 依行政訴訟法,由訴訟代理人終止委任者,自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之日起多少時間內,應為防衛本人權利所必要之行為? (A)七日內 (B)十日內 (C)十五日內 (D)二十日內。

【評論內容】第54條(訴訟委任之終止)訴訟委任之終止,應以書狀提出於行政法院,由行政法院送達於他造。 由訴訟代理人終止委任者,自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之日起十五日內,仍應為防衛本人權利所必要之行為。

【評論主題】2531 對行政上事實行為,其救濟途徑可能為?(A)撤銷訴訟 (B)訴願 (C)國家賠償 (D)課予義務訴訟

【評論內容】

A:撤銷須有行政處分

B:訴願之標的亦為行政處分

C:可針對行政處分造成的損害,也可以針對行政上之事實行為造成損害請求賠償

D:針對"拒為"&"怠為"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527專利權人受侵害,專利法規定須檢附侵害鑑定報告,始能提出告訴,係對訴訟權為不必要限制,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 (B)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評論內容】

節錄釋字第 507 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此項權利之保障範圍包括人民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有權訴請司法機關予以救濟在內,惟訴訟權如何行使,應由法律予以規定。法律為防止濫行興訟致妨害他人自由,或為避免虛耗國家有限之司法資源,對於告訴或自訴自得為合理之限制,惟此種限制仍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專利權人就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六條提出告訴,應檢附侵害鑑定報告與侵害人經專利權人請求排除侵害之書面通知。未提出前項文件者,其告訴不合法。司法院與行政院應協調指定侵害鑑定專業機構。」依此規定被害人必須檢附侵害鑑定報告,始得提出告訴,係對人民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違反前述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419 除該個案外,下列何者非行政法的法源?(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C)兵役法施行細則 (D)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決定

【評論內容】

成文法源:憲法、法律、國際法、命令、地方自治規章

不成文法源:習慣法、解釋與判例、一般法律原則 

【評論主題】24 移民業務機構之申請設立,如被許可之後,應依法辦妥公司之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辦妥何種權利的設定?(A)不動產所有權與抵押權 (B)動產所有權與抵押權(C

【評論內容】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2條

設立移民業務機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   一、設立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四、資本額證明文件。但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   五、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六、定期存款單影本。   七、質權設定通知書。   八、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之文件。 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於六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辦妥質權設定;逾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以公司名義提存之定期存款單正本。   二、以公司名義作成之質權設定通知

 

【評論主題】22 內政部按直轄市、縣(市)新住民人數,參考前 2 年經費補助之實際執行情形,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8 條規定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之級次,給予不同比率之補助,第一級經費補助

【評論內容】

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

補助原則:(一)由本部按直轄市、 縣(市)新住民人數,參考前二年執行情形,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比率補助,第一級為百分之五十,第二級為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級為百分之八十,第四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五級為百分之九十。

【評論主題】20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理由書之內容與釋義,「合理之暫予(時)收容期間」,其上限為多久?(A)未明文規範,但指出應以法律明文規定之(B) 24 小時(C) 7 日(D) 15 日

【評論內容】

#708才有規定

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本解釋之意旨,審酌實際需要並避免過度干預人身自由,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得暫予收容之具體事由,並以法律規定執行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合理之暫予收容期間及相應之正當法律程序。

【評論主題】19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如遭受歧視,導致其權利受不法侵害者,應自知悉受歧視,而致其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算,至遲幾個月以內,以書面提出申訴?(A) 2 (B) 3 (C) 4 (D) 6

【評論內容】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3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

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評論主題】18 我國所制定之「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係由那個機關所主導?(A)勞動部 (B)經濟部 (C)教育部 (D)國家發展委員會

【評論內容】

http://www.ndc.gov.tw/cp.aspx?n=43E064AE4DB3FD96&upn=83E8E2C85878BB68

實施期程:103至105年

【評論主題】15 政府為進一步提升兒童與少年高風險家庭(包括新住民所屬之家庭)之通報、篩檢及處遇服務的效能,制定「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本計畫之策劃單位,係由何者主其事?(A)衛生福利部兒童

【評論內容】

衛福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所屬機關如下:

1 社會及家庭署

2 國民健康署

3 疾病管制署

4 中央健康保險署

5 食品藥物管理屬

【評論主題】6 移民面談制度為防止非法移民的重要機制,下列有關我國面談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面談為行政調查方法之一 (B)面談與訪查配合比對,更能發現真實(C)經面談者同意,可於夜間為之,至 21 時截止

【評論內容】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 7 條實施面談人員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人員擔任,以二人一組為原則,其中一人應為委任四職等以上人員。但指定薦任六職等以上人員者,得以一人為之。實施面談人員發現有涉及犯罪嫌疑情事時,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7 「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係下列那一國際文件內容之一部分?(A)聯合國憲章 (B)世界人權宣言(C)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D)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評論內容】

Oh my god,這題根本找碴!!!以下兩個都有相同意旨啊,到底在考甚麼東西...毫無意義

世界人權宣言第 十三條--㈡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12條--二、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各國對非法移民管理政策之敘述,何者錯誤?(A)新加坡對於有偷渡紀錄之外國人,法律無明定再入境之管制年限,可永久禁止再入境(B)法國對於育有未成年子女之非法居留者,原則不收容亦不遣返(C)

【評論內容】

共和黨是保守黨(右派),一般來說,右派面對民族、宗教、傳統較保守,且反對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和國際主義的政黨,認為某些社會分層及社會不平等的現象是正常、自然且不可避免的一派。

參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B3%E6%B4%BE

【評論主題】25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如未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其效力如何?(A)不生效力 (B)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以下是小弟的看法,僅供參考 :

"無效"肯定錯,自始不生效力,做甚麼都沒辦法讓他生效

而140條文兩項結果都是"始生效力",實際上亦應可稱"效力未定"或"不生效力",意思都是缺乏讓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大法官蘇永欽在釋字第七二六號解釋一部不同、一部協同意見書,也有提到類似概念,總而言之只是文字詮釋不同而已..

只不過看典試委員喜歡用哪個,畢竟兩種實務上都有用,也可以找到類似題目,人文科學本來就只有"共識",沒有"正解"。不相信?去看最高法院那群老頭總是能自圓其說的判決即可略知一二

【評論主題】13 行政處分效力之「第三人」得為訴願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第三人係指違法行政處分之結果僅致其公權利受影響者而言(B)該第三人係指違法行政處分相對人以外之任何利害關係人而言(C)該第三人係指違

【評論內容】

公權利=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法律上的利益

但上述不等於"實質上的利益"

法律上的利益(含公益、私益、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才會是法律所要保護的,當然,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比較難判斷,所以靠469保護規範理論(離題...)

【評論主題】22 禁止停車之標線,其性質屬於下列何者?(A)觀念通知 (B)一般處分 (C)法規命令 (D)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內容                                 對象                                                  持續性行政命令  一般、抽象不特定反覆行政處分  確定、具體特定一次性一般處分  確定、具體依一般特徵可以確定(要停車的人)

對人一次性

對物可反覆發生(紅線區域劃定)

PS. 觀念通知無法律效果

格式跑掉了,傷眼請見諒

【評論主題】28 為避免法律條文重複而謀立法之便宜起見,明定某種事項應引用與其類似事項之規定,係屬下列何者?(A)類推 (B)準用 (C)推定 (D)視為

【評論內容】

本題: 為避免法律條文重複而謀立法之便宜起見,明定某種事項應引用與其類似事項之規定,係屬下列何者?

明定,條文上有寫,不想再重複其他法已有的規定,用"準用"兩字

未定,但適用法律時有困難,"類推適用"其他法律

但是!!你還是會在某些法上看到明列"類推適用"這四個字,別混淆,這是立法者水準太...

【評論主題】25. 檢察官於偵辦人口販運案件時,如發現疑似人口販運之被害人,係為未滿18歲之少女,在訊問之後,應交由社政機關;社政機關須於多少小時之內將該名少女送交緊急收容中心?(A)24小時 (B)36小時 (

【評論內容】

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八、第六點第一項所定之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未滿十八歲n之兒童或少年,且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n檢察官應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規n定,立即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機關指派專n業人員陪同兒童或少年進行加害者之指認及必要之訊n問,並交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機關於二十四小n時內將該兒童或少年送緊急收容中心。n九、檢察官對於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注意其

【評論主題】17 無戶籍國民應於收到定居證之翌日起幾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A)10 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評論內容】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臺灣地區定居證,並通n知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n無戶籍國民應於收到定居證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n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n無戶籍國民未在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居住者,應向實際居住地之戶政事務n所辦理戶籍登記,該戶政事務所受理後,應通知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n事務所。

【評論主題】5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程序之基本原則?(A)公平程序原則(B)不利益變更之禁止原則(C)處分主義(D)申訴不可撤回主義

【評論內容】處分主義意思為程序開啟、審判之對象與範圍,以及終結,當事人有自由決定主導權

【評論主題】36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代履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義務人依法令等負有作為義務而不為者(B)行政機關對於依法令負有作為義務者,可以不經告戒程序直接為代履行(C)該等義務為他人可以代為履行者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評論主題】1 依據美國國土安全部2010年公布的「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報告」(Quadrennial Homeland Security Review Report),美國的國土安全共有五項核心任務(missio

【評論內容】

There are five homeland security missions. The missions and associated goals(省略未列出) are asfollows: 

Mission 1: Preventing Terrorism and Enhancing Security 防恐與強化安全

Mission 2: Securing and Managing Our Borders 邊境安管

Mission 3: Enforcing and Administering Our Immigration Laws 落實移民法規

Mission 4: Safeguarding and Securing Cyberspace 網路安全

Mission 5: Ensuring Resilience to Disasters 災害復原

【評論主題】1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來人口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下列何者錯誤?(A)入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時(B)申請停留時(C)申請居留時(D)申請永久居留時

【評論內容】

要進入我國要有簽證,除非免簽,所以停留簽證是在國境外申請,不用在那邊按指紋

我想是這樣!?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為不具裁罰性之侵益處分?(A)經申請而不核給證照 (B)行政執行之怠金 (C)行政刑罰之罰鍰(D)違反行政秩序之沒入

【評論內容】個人認為這題出的不是很妥當,"裁罰性"這詞在行政罰法§2出現,並逐項列舉,(B)不在其中,應屬執行罰,背後的法理並非懲罰,而是督促義務人作為或不作為!

只不過,考試就是要選最佳解(A),不然只能考完申訴看有沒有機會給分...

第2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評論主題】11 某廣場舉辦知名歌星演唱會,允許聽眾騎機車進場,甲騎腳踏車進場亦被允許,此係依何種解釋方法所獲致之結論?(A)舉重以明輕 (B)舉輕以明重 (C)類推適用 (D)文義解釋

【評論內容】

那下面這題為什麼是"類推適用"? 

是否因為底下這題用"不得"帶狗進入,而本題是"可以"騎車?

還是我想多了?其實是典試委員的問題...?

12 某公園管理辦法規定「不得帶狗進入」,而管理單位認為狗、貓或其他寵物性質相似,均不得攜帶入內, 試問這樣的解釋方法是以下何者? (A)合憲性解釋 (B)類推適用 (C)限縮解釋 (D)法律之續造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3 行政行為牴觸法律優位原則之法律效果為何?(A)具體的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無效 (B)具體的行政處分例外為得撤銷(C)抽象之行政法規經法院裁判溯及既往無效 (D)抽象之行政法規未經有權解釋機關解釋前仍然

【評論內容】

Sorry,再看一次就想通了,請容我自問自答...

(A)(B)錯是因牴觸法律的行政行為有可能是得撤銷或無效兩種效果之一,端視究竟違反行政程序法111(無效)或114(得撤銷)之內容~

【評論主題】78 行政機關逾越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其法律效果為:(A)絕對無效 (B)違法得撤銷 (C)當事人申請更正後有效 (D)經行政機關廢止後無效

【評論內容】

舉例....

事務權限:例如依訴訟性質來區分法院管轄(金額多寡、嚴重程度等#)

裁量逾越: 例如法律規定處罰鍰2000~10000,但行政機關罰20000

【評論主題】50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謂「知有損害時」應如何認定?(A) 只須知有損害事實即可 (B) 須知有損害事實及確認損害

【評論內容】

用推理也行,知道損害跟損害範圍並沒辦法確定是國家的錯,要等到因果關係確認後,你才會想到找國家算帳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C)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誡程序

【評論內容】

目的不同,所以兩者可併罰,大家有空可以翻一下課本、講義、參考書......

行政罰:對過去違反規定的追究

執行罰:對未來履行義務的督促

【評論主題】35.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若未經當事人申請,則該行政處分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得補正 (D)未影響效力

【評論內容】

答案好怪,"效力"應該是得撤銷才對,也就是仍屬有效,但有中度瑕疵所以得撤銷。如果"效力"為得補正,那是怎麼樣??沒補正前有沒有效?

另外,這考題改編96年高考題目的選項,加入"得撤銷",這樣就有兩個選項可選了

18.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若未經當事人申請,則該行政處分之效力如何? (A)得轉換(B)得補正(C)得更正(D)無效

【評論主題】43 人民申請出國洽商被駁回,致遭受財產上損害,經訴願被駁回,應如何提起救濟?(A)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損害賠償(B)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評論內容】

有問題的是題目的"情境",因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一、二項規定 :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55 訴願人對於確定訴願決定申請再審。有下列何種情形,原訴願決定機關應不予受理?(A)逾越法定期間(B)原決定適用法規並無錯誤(C)未發現新證據(D)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

【評論內容】

申請再審:

先程序審,後實體審

這邊程序上不符§77規定,所以不受理,其他選項都跟實體審有關。

應該是這樣說吧~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行政訴訟的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訴訟上亦有和解制度,但和解之標的必須與訴訟標的有關(B)第三人亦得參加行政訴訟上之和解(C)行政訴訟僅針對具體之公法上爭議進行裁判,尚未具體適用之抽象

【評論內容】

C: 法規指法律或行政命令,行政訴訟的標的非以上兩者,而是(1)根據兩者作出的行政處分(2)行政處分外的事實行為

行訴§2: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爭訟

常見例外如下

●憲法爭議,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解決,非行政訴訟

●公務員懲戒

●選舉罷免訴訟

●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律師懲戒事件

●刑事補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注意雙軌制)

以上是小弟淺見..有錯請不吝指正

【評論主題】3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5年(B)3年(C)2年(D)1年

【評論內容】

此修法前之題目已無實益,現行規定依請求權人區分如下

機關:5年

人民:10年

已有考此法之其他試題,建議刪除本題,或註明該題無參考實益

【評論主題】50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謂「知有損害時」應如何認定?(A) 只須知有損害事實即可 (B) 須知有損害事實及確認損害

【評論內容】

用推理也行,知道損害跟損害範圍並沒辦法確定是國家的錯,要等到因果關係確認後,你才會想到找國家算帳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C)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誡程序

【評論內容】

目的不同,所以兩者可併罰,大家有空可以翻一下課本、講義、參考書......

行政罰:對過去違反規定的追究

執行罰:對未來履行義務的督促

【評論主題】5.某金屬塊質量為200g,吸收1000卡熱量,散失熱量322卡,溫度由20℃上升至50℃,由右表可推測此金屬可能是何種金屬,該金屬元素符號為?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

依據釋字583說用考績法讓人免職等於是公懲法中的懲戒處分(免除職務),這麼一來兩者是一樣的?只是立法用詞不一致而已?

只因為這是104年修法前出的題目才會這麼confusing?還是let it go不要"鑽"下去了???

釋字583

公務人員經其服務機關依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未設懲處權行使期間,有違前開意旨。

【評論主題】4.如下圖所示,一材料之體積為2000 mm3,承受兩軸向應力作用,其應力分別為σx = 800 MPa,δy= -400 MPa,若此材料之彈性係數E = 40 GPa,蒲松氏比μ= 0.3,試求變

【評論內容】

都不對啦..,答案為以上皆非,因為這是修法前的題目,B也應給陳述意見,依據如下:

入移法36條 第2項 第1款: 入國後發現有第18條第1第2項

因此再回頭看 入移法18條 第1項 第14款: 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PS: 此外,對於外國人,新法皆寫"應",有關無戶籍國民的才是"得"(14條3項)

【評論主題】伍.改寫句子【題組】01.Sue has stayed in Tainan for two weeks. (造原問句)

【評論內容】

條文內容都是: 廢止暫予收容處分或停止收容

【評論主題】2.The landing gear shown in Fig. 2 consists of the bent member ABCD and the two supports CE and CF,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25 號

.....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又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

【評論主題】2. 588g硫酸溶水成D = 1.2 g/mL的溶液1升,求其【題組】(1)重量百分率濃度

【評論內容】

因為是照舊法出的題目,看到這題就提醒自己複習一下36條即可,以新法為準

【評論主題】【題組】 ⑵請問自變項為何?(2 分)

【評論內容】

(A)限期改善通知爲單純不利處分(管制性處分)

【評論主題】【題組】 ⑵如何「避免研究對象受到傷害」?(8 分)

【評論內容】

我想各位大大的討論可能忽略了本提出題背景,三級二審是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的行政訴訟法,然本提出處為<民國96年原住民特考,在當時(D)為正解無誤,故此題應修改選項,或刪除本題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