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21 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
(A)訴願
(B)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C)逕提行政訴訟
(D)請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1818
統計:A(2),B(4),C(15),D(1),E(0)

用户評論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答案依新法應為: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應修改選項或直接改選(C)行政訴訟法237條規定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