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甲乙為戀人,甲為表達愛意,甲於 2012 年聖誕節,甲向乙表示:「於 2013 年 5 月 20 日,我送你 3 克拉鑽石」,以表達「一生我愛你」,乙並為允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行為為附負擔之贈與
(B)該行為為附停止條件之贈與
(C)該行為為附終期之贈與
(D)該行為為附始期之贈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1749
統計:A(135),B(582),C(604),D(1996),E(0)

用户評論

Daria】評論

民法 第 102 條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民法 第99條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條件繫屬於不確定是否發生之事實期限是確定的

kelly】評論

乙僅收受鑽石,無需對待給付,所以不是附負擔,(A)錯誤 。題目有明確之日期,所以不是民法99條之停止或解除條件,(B)錯誤 。送鑽石發生之效力為《一生我愛你》於5/20日生效,並非於5/20失效,故(C)錯誤 。答案為D 。解題盡量不要想太多,每題僅一分鐘思考時間,找關鍵字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