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ia】評論
民法 第 102 條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民法 第99條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條件繫屬於不確定是否發生之事實期限是確定的
【kelly】評論
乙僅收受鑽石,無需對待給付,所以不是附負擔,(A)錯誤 。題目有明確之日期,所以不是民法99條之停止或解除條件,(B)錯誤 。送鑽石發生之效力為《一生我愛你》於5/20日生效,並非於5/20失效,故(C)錯誤 。答案為D 。解題盡量不要想太多,每題僅一分鐘思考時間,找關鍵字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