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種法規,得不以「第某條」之字樣,分點規定順序?
(A)通則
(B)行政規則
(C)法規命令
(D)自治條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064
統計:A(941),B(4428),C(550),D(3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蔡明儒】評論

行政規則是採用

Tseng Sandy】評論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所立的「法」是指何物?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可見法律可包含法、律、條例、通則四種。關於彼此分類大致標準如下:一、法:凡法律所應規定的事項,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均得定名為法。例如:「土地法」、「專利法」。二、律:凡是含有正刑定罪的內容,且屬於軍事嚴峻罪刑者,其法律定名為律。例如:「戰時軍律」。三、條例:凡就法律已規定的事項,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得定名為條例。例如:「海關緝私條例」。四、通則:凡法律所規定的事項,僅為原則性或共同性者,得定名為通則。例如:「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張曉竹】評論

像是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XX要點大概都屬這類型,針對特定的法條還是規定去做行政上更仔細的規範